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宋襄公葬其夫人,酰醢百甕。曾子曰:“既曰明器矣,而又實之。”孟獻子之喪,司徒旅歸四布。夫子曰:“可也。”讀赗,曾子曰:“非古也,是再告也。”成子高寢疾,慶遺入,請曰:“子之病革矣,如至乎大病,則如之何?”子高曰:“吾聞之也:生有益于人,死不害于人。吾縱生無益于人,吾可以死害于人乎哉?我死,則擇不食之地而葬我焉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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齊王冏為大司馬輔政,嵇紹為侍中,詣冏咨事。冏設(shè)宰會,召葛旟董艾等共論時宜。旟等白冏:“嵇侍中善於絲竹,公可令操之。”遂送樂器。紹推卻不受。冏曰:“今日共為歡,卿何卻邪?”紹曰:“公協(xié)輔皇室,令作事可法。紹雖官卑,職備常伯。操絲比竹,蓋樂官之事,不可以先王法服,為吳人之業(yè)。今逼高命,不敢茍辭,當釋冠冕,襲私服,此紹之心也。”旟等不自得而退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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曾子曰:“孝有三:大孝尊親,其次弗辱,其下能養(yǎng)。”公明儀問于曾子曰:“夫子可以為孝乎?”曾子曰:“是何言與!是何言與!君子之所為孝者:先意承志,諭父母于道。參,直養(yǎng)者也,安能為孝乎?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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子云:“夫禮者,所以章疑別微,以為民坊者也。”故貴賤有等,衣服有別,朝廷有位,則民有所讓。子云:“天無二日,土無二王,家無二主,尊無二上,示民有君臣之別也。”《春秋》不稱楚越之王喪,禮君不稱天,大夫不稱君,恐民之惑也。《詩》云:“相彼盍旦,尚猶患之。”子云:“君不與同姓同車,與異姓同車不同服,示民不嫌也。”以此坊民,民猶得同姓以弒其君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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王長史病篤,寢臥鐙下,轉(zhuǎn)麈尾視之,嘆曰:“如此人,曾不得四十!”及亡,劉尹臨殯,以犀柄麈尾箸柩中,因慟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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工尹商陽與陳棄疾追吳師,及之。陳棄疾謂工尹商陽曰:“王事也,子手弓而可。”手弓。“子射諸。”射之,斃一人,韔弓。又及,謂之,又斃二人。每斃一人,掩其目。止其御曰:“朝不坐,燕不與,殺三人,亦足以反命矣。”孔子曰:“殺人之中,又有禮焉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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