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杭辛卯
陶公自上流來,赴蘇峻之難,令誅庾公。謂必戮庾,可以謝峻。庾欲奔竄,則不可;欲會,恐見執(zhí),進退無計。溫公勸庾詣陶,曰:“卿但遙拜,必無它。我為卿保之?!扁讖臏匮栽勌?。至,便拜。陶自起止之,曰:“庾元規(guī)何緣拜陶士行?”畢,又降就下坐。陶又自要起同坐。坐定,庾乃引咎責躬,深相遜謝。陶不覺釋然。
呼延愛勇
或問顧長康:“君箏賦何如嵇康琴賦?”顧曰:“不賞者,作後出相遺。深識者,亦以高奇見貴。”
保雅韻
有父之喪,如未沒喪而母死,其除父之喪也,服其除服。卒事,反喪服。雖諸父昆弟之喪,如當父母之喪,其除諸父昆弟之喪也,皆服其除喪之服。卒事,反喪服。如三年之喪,則既顈,其練祥皆同。王父死,未練祥而孫又死,猶是附于王父也。有殯,聞外喪,哭之他室。入奠,卒奠,出,改服即位,如始即位之禮。大夫、士將與祭于公,既視濯,而父母死,則猶是與祭也,次于異宮。既祭,釋服出公門外,哭而歸。其它如奔喪之禮。如未視濯,則使人告。告者反,而后哭。如諸父昆弟姑姊妹之喪,則既宿,則與祭。卒事,出公門,釋服而后歸。其它如奔喪之禮。如同宮,則次于異宮。
南門子
再期之喪,三年也;期之喪,二年也。九月七月之喪,三時也;五月之喪,二時也;三月之喪,一時也。故期而祭,禮也;期而除喪,道也。祭不為除喪也。三年而后葬者必再祭,其祭之間不同時而除喪。大功者主人之喪,有三年者,則必為之再祭。朋友,虞祔而已。士妾有子,而為之緦,無子則已。生不及祖父母諸父昆弟,而父稅喪,己則否。降而在緦小功者,則稅之。為君之父母、妻、長子,君已除喪而后聞喪,則不稅。近臣,君服斯服矣;其余,從而服,不從而稅。君雖未知喪,臣服已。
宇己未
君子曰:禮樂不可斯須去身。致樂以治心,則易直子諒之心油然生矣。易直子諒之心生則樂,樂則安,安則久,久則天,天則神。天則不言而信,神則不怒而威,致樂以治心者也。致禮以治躬則莊敬,莊敬則嚴威。心中斯須不和不樂,而鄙詐之心入之矣。外貌斯須不莊不敬,而易慢之心入之矣。故樂也者,動于內(nèi)者也;禮也者,動于外者也。樂極和,禮極順,內(nèi)和而外順,則民瞻其顏色而弗與爭也;望其容貌,而民不生易慢焉。故德輝動于內(nèi),而民莫不承聽;理發(fā)諸外,而民莫不承順。故曰:致禮樂之道,舉而錯之,天下無難矣。樂也者,動于內(nèi)者也;禮也者,動于外者也。故禮主其減,樂主其盈。禮減而進,以進為文:樂盈而反,以反為文。禮減而不進則銷,樂盈而不反則放;故禮有報而樂有反。禮得其報則樂,樂得其反則安;禮之報,樂之反,其義一也。夫樂者樂也,人情之所不能免也。樂必發(fā)于聲音,形于動靜,人之道也。聲音動靜,性術(shù)之變,盡于此矣。故人不耐無樂,樂不耐無形。形而不為道,不耐無亂。先王恥其亂,故制雅、頌之聲以道之,使其聲足樂而不流,使其文足論而不息,使其曲直繁瘠、廉肉節(jié)奏足以感動人之善心而已矣。不使放心邪氣得接焉,是先王立樂之方也。是故樂在宗廟之中,君臣上下同聽之則莫不和敬;在族長鄉(xiāng)里之中,長幼同聽之則莫不和順;在閨門之內(nèi),父子兄弟同聽之則莫不和親。故樂者審一以定和,比物以飾節(jié);節(jié)奏合以成文。所以合和父子君臣,附親萬民也,是先王立樂之方也。故聽其雅、頌之聲,志意得廣焉;執(zhí)其干戚,習(xí)其俯仰詘伸,容貌得莊焉;行其綴兆,要其節(jié)奏,行列得正焉,進退得齊焉。故樂者天地之命,中和之紀,人情之所不能免也。夫樂者,先王之所以飾喜也,軍旅鈇鉞者,先王之所以飾怒也。故先王之喜怒,皆得其儕焉。喜則天下和之,怒則暴亂者畏之。先王之道,禮樂可謂盛矣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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