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馬佳丙
子夏喪其子而喪其明。曾子吊之曰:“吾聞之也:朋友喪明則哭之。”曾子哭,子夏亦哭,曰:“天乎!予之無罪也。”曾子怒曰:“商,女何無罪也?吾與女事夫子于洙泗之間,退而老于西河之上,使西河之民疑女于夫子,爾罪一也;喪爾親,使民未有聞焉,爾罪二也;喪爾子,喪爾明,爾罪三也。而曰女何無罪與!”子夏投其杖而拜曰:“吾過矣!吾過矣!吾離群而索居,亦已久矣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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學者有四失,教者必知之。人之學也,或失則多,或失則寡,或失則易,或失則止。此四者,心之莫同也。知其心,然后能救其失也。教也者,長善而救其失者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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社祭土而主陰氣也。君南鄉于北墉下,答陰之義也。日用甲,用日之始也。天子大社必受霜露風雨,以達天地之氣也。是故喪國之社屋之,不受天陽也。薄社北牖,使陰明也。社所以神地之道也。地載萬物,天垂象。取財于地,取法于天,是以尊天而親地也,故教民美報焉。家主中溜而國主社,示本也。唯為社事,單出里。唯為社田,國人畢作。唯社,丘乘共粢盛,所以報本反始也。季春出火,為焚也。然后簡其車賦,而歷其卒伍,而君親誓社,以習軍旅。左之右之,坐之起之,以觀其習變也;而流示之禽,而鹽諸利,以觀其不犯命也。求服其志,不貪其得,故以戰則克,以祭則受福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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宋襄公葬其夫人,酰醢百甕。曾子曰:“既曰明器矣,而又實之。”孟獻子之喪,司徒旅歸四布。夫子曰:“可也。”讀赗,曾子曰:“非古也,是再告也。”成子高寢疾,慶遺入,請曰:“子之病革矣,如至乎大病,則如之何?”子高曰:“吾聞之也:生有益于人,死不害于人。吾縱生無益于人,吾可以死害于人乎哉?我死,則擇不食之地而葬我焉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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王劭、王薈共詣宣武,正值收庾希家。薈不自安,逡巡欲去;劭堅坐不動,待收信還,得不定迺出。論者以劭為優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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為母之君母,母卒則不服。宗子,母在為妻禫。為慈母后者,為庶母可也,為祖庶母可也。為父母、妻、長子禫。慈母與妾母,不世祭也。丈夫冠而不為殤,婦人笄而不為殤。為殤后者,以其服服之。久而不葬者,唯主喪者不除;其余以麻終月數者,除喪則已。箭笄終喪三年。齊衰三月與大功同者,繩屨。練,筮日筮尸,視濯,皆要绖杖繩屨。有司告具,而后去杖。筮日筮尸,有司告事畢而后杖,拜送賓。大祥,吉服而筮尸。庶子在父之室,則為其母不禫。庶子不以杖即位。父不主庶子之喪,則孫以杖即位可也。父在,庶子為妻以杖即位可也。諸侯吊于異國之臣,則其君為主。諸侯吊,必皮弁錫衰。所吊雖已葬,主人必免。主人未喪服,則君于不錫衰。養有疾者不喪服,遂以主其喪。非養者入主人之喪,則不易己之喪服。養尊者必易服,養卑者否。妾無妾祖姑者,易牲而祔于女君可也。婦之喪、虞、卒哭,其夫若子主之。祔,則舅主之。士不攝大夫。士攝大夫,唯宗子。主人未除喪,有兄弟自他國至,則主人不免而為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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