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孔子曰:“諸侯適天子,必告于祖,奠于禰。冕而出視朝,命祝史告于社稷、宗廟、山川。乃命國家五官而后行,道而出。告者,五日而遍,過是,非禮也。凡告,用牲幣。反,亦如之。諸侯相見,必告于禰,朝服而出視朝。命祝史告于五廟所過山川。亦命國家五官,道而出。反,必親告于祖禰。乃命祝史告至于前所告者,而后聽朝而入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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子曰:“武王、周公,其達孝矣乎!夫孝者,善繼人之志,善述人之事者也。春秋修其祖廟,陳其宗器,設其裳衣,薦其時食。宗廟之禮,所以序昭穆也。序爵,所以辨貴賤也。序事,所以辨賢也。旅酬下為上,所以逮賤也。燕毛,所以序齒也。踐其位,行其禮,奏其樂,敬其所尊,愛其所親,事死如事生,事亡如事存,孝之至也。郊社之禮,所以事上帝也。宗廟之禮,所以祀乎其先也。明乎郊社之禮、禘嘗之義,治國其如示諸掌乎!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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謝公語孝伯:“君祖比劉尹,故為得逮。”孝伯雲:“劉尹非不能逮,直不逮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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君之喪:三日,子、夫人杖,五日既殯,授大夫世婦杖。子、大夫寢門之外杖,寢門之內輯之;夫人世婦在其次則杖,即位則使人執之。子有王命則去杖,國君之命則輯杖,聽卜有事于尸則去杖。大夫于君所則輯杖,于大夫所則杖。大夫之喪:三日之朝既殯,主人主婦室老皆杖。大夫有君命則去杖,大夫之命則輯杖;內子為夫人之命去杖,為世婦之命授人杖。士之喪:二日而殯,三日而朝,主人杖,婦人皆杖。于君命夫人之命如大夫,于大夫世婦之命如大夫。子皆杖,不以即位。大夫士哭殯則杖,哭柩則輯杖。棄杖者,斷而棄之于隱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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陳述為大將軍掾,甚見愛重。及亡,郭璞往哭之,甚哀,乃呼曰:“嗣祖,焉知非福!”俄而大將軍作亂,如其所言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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