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章佳向絲
制:農(nóng)田百畝。百畝之分:上農(nóng)夫食九人,其次食八人,其次食七人,其次食六人;下農(nóng)夫食五人。庶人在官者,其祿以是為差也。
茍碧秋
凡聽五刑之訟,必原父子之親、立君臣之義以權(quán)之。意論輕重之序、慎測淺深之量以別之。悉其聰明、致其忠愛以盡之。疑獄,泛與眾共之;眾疑,赦之。必察小大之比以成之。成獄辭,史以獄成告于正,正聽之。正以獄成告于大司寇,大司寇聽之棘木之下。大司寇以獄之成告于王,王命三公參聽之。三公以獄之成告于王,王三又,然后制刑。凡作刑罰,輕無赦。刑者侀也,侀者成也,一成而不可變,故君子盡心焉。析言破律,亂名改作,執(zhí)左道以亂政,殺。作淫聲、異服、奇技、奇器以疑眾,殺。行偽而堅(jiān),言偽而辯,學(xué)非而博,順非而澤,以疑眾,殺。假于鬼神、時(shí)日、卜筮以疑眾,殺。此四誅者,不以聽。凡執(zhí)禁以齊眾,不赦過。有圭璧金璋,不粥于市;命服命車,不粥于市;宗廟之器,不粥于市;犧牲不粥于市;戎器不粥于市。用器不中度,不粥于市。兵車不中度,不粥于市。布帛精粗不中數(shù)、幅廣狹不中量,不粥于市。奸色亂正色,不粥于市。錦文珠玉成器,不粥于市。衣服飲食,不粥于市。五谷不時(shí),果實(shí)未熟,不粥于市。木不中伐,不粥于市。禽獸魚鱉不中殺,不粥于市。關(guān)執(zhí)禁以譏,禁異服,識異言。
迮癸未
子張死,曾子有母之喪;齊衰而往哭之。或曰:“齊衰不以吊。”曾子曰:“我吊也與哉?”有若之喪,悼公吊焉,子游擯,由左。齊谷王姬之喪,魯莊公為之大功。或曰:“由魯嫁,故為之服姊妹之服。”或曰:“外祖母也,故為之服。”
笪子
桓玄敗後,殷仲文還為大司馬咨議,意似二三,非復(fù)往日。大司馬府聽前,有壹老槐,甚扶疏。殷因月朔,與眾在聽,視槐良久,嘆曰:“槐樹婆娑,無復(fù)生意!”
范姜癡安
大夫七十而致事。若不得謝,則必賜之幾杖,行役以婦人。適四方,乘安車。自稱曰老夫,于其國則稱名;越國而問焉,必告之以其制。
那英俊
生財(cái)有大道,生之者眾,食之者寡,為之者疾,用之者舒,則財(cái)恒足矣。仁者以財(cái)發(fā)身,不仁者以身發(fā)財(cái)。未有上好仁而下不好義者也,未有好義其事不終者也,未有府庫財(cái)非其財(cái)者也。孟獻(xiàn)子曰:“畜馬乘,不察于雞豚;伐冰之家,不畜牛羊;百乘之家,不畜聚斂之臣。與其有聚斂之臣,寧有盜臣。”此謂國不以利為利,以義為利也。長國家而務(wù)財(cái)用者,必自小人矣。彼為善之,小人之使為國家, 災(zāi)害并至。雖有善者,亦無如之何矣!此謂國不以利為利,以義為利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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