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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红楼梦第十八回读书笔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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夫圣王之制祭祀也:法施于民則祀之,以死勤事則祀之,以勞定國則祀之,能御大菑則祀之,能捍大患則祀之。是故厲山氏之有天下也,其子曰農,能殖百谷;夏之衰也,周棄繼之,故祀以為稷。共工氏之霸九州島也,其子曰后土,能平九州島,故祀以為社。帝嚳能序星辰以著眾;堯能賞均刑法以義終;舜勤眾事而野死。鯀鄣洪水而殛死,禹能修鯀之功。黃帝正名百物以明民共財,顓頊能修之。契為司徒而民成;冥勤其官而水死。湯以寬治民而除其虐;文王以文治,武王以武功,去民之菑。此皆有功烈于民者也。及夫日月星辰,民所瞻仰也;山林川谷丘陵,民所取材用也。非此族也,不在祀典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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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曰:“寡人愿有言。然冕而親迎,不已重乎?”孔子愀然作色而對曰:“合二姓之好,以繼先圣之后,以為天地宗廟社稷之主,君何謂已重乎?”公曰:“寡人固!不固,焉得聞此言也。寡人欲問,不得其辭,請少進!”孔子曰:“天地不合,萬物不生。大昏,萬世之嗣也,君何謂已重焉!”孔子遂言曰:“內以治宗廟之禮,足以配天地之神明;出以治直言之禮,足以立上下之敬。物恥足以振之,國恥足以興之。為政先禮。禮,其政之本與!”孔子遂言曰:“昔三代明王之政,必敬其妻子也,有道。妻也者,親之主也,敢不敬與?子也者,親之后也,敢不敬與?君子無不敬也,敬身為大。身也者,親之枝也,敢不敬與?不能敬其身,是傷其親;傷其親,是傷其本;傷其本,枝從而亡。三者,百姓之象也。身以及身,子以及子,妃以及妃,君行此三者,則愾乎天下矣,大王之道也。如此,國家順矣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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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儒有內稱不辟親,外舉不辟怨,程功積事,推賢而進達之,不望其報;君得其志,茍利國家,不求富貴。其舉賢援能有如此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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曾子之喪,浴于爨室。大功廢業。或曰:“大功,誦可也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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過江初,拜官,輿飾供饌。羊曼拜丹陽尹,客來蚤者,並得佳設。日晏漸罄,不復及精,隨客早晚,不問貴賤。羊固拜臨海,竟日皆美供。雖晚至,亦獲盛饌。時論以固之豐華,不如曼之真率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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君之喪,子、大夫、公子、眾士皆三日不食。子、大夫、公子食粥,納財,朝一溢米,莫一溢米,食之無算;士疏食水飲,食之無算;夫人世婦諸妻皆疏食水飲,食之無算。大夫之喪,主人室老子姓皆食粥;眾士疏食水飲;妻妾疏食水飲。士亦如之。既葬,主人疏食水飲,不食菜果;婦人亦如之。君大夫士一也。練而食菜果,祥而食肉。食粥于盛不盥,食于篹者盥。食菜以酰醬,始食肉者先食干肉,始飲酒者先飲醴酒。期之喪,三不食;食:疏食水飲,不食菜果,三月既葬,食肉飲酒。期終喪,不食肉,不飲酒,父在為母,為妻。九月之喪,食飲猶期之喪也,食肉飲酒,不與人樂之。五月三月之喪,壹不食再不食可也。比葬,食肉飲酒,不與人樂之。叔母、世母、故主、宗子食肉飲酒。不能食粥,羹之以菜可也;有疾,食肉飲酒可也。五十不成喪,七十唯衰麻在身。既葬,若君食之則食之;大夫父之友食之則食之矣。不辟粱肉,若有酒醴則辭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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