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吳侵陳,斬祀殺厲,師還出竟,陳大宰嚭使于師。夫差謂行人儀曰:“是夫也多言,盍嘗問焉;師必有名,人之稱斯師也者,則謂之何?”大宰嚭曰:“古之侵伐者,不斬祀、不殺厲、不獲二毛;今斯師也,殺厲與?其不謂之殺厲之師與?”曰:“反爾地,歸爾子,則謂之何?”曰:“君王討敝邑之罪,又矜而赦之,師與,有無名乎?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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是月也,命漁師始漁,天子親往,乃嘗魚,先薦寢廟。冰方盛,水澤腹堅。命取冰,冰以入。令告民,出五種。命農計耦耕事,修耒耜,具田器。命樂師大合吹而罷。乃命四監收秩薪柴,以共郊廟及百祀之薪燎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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諸侯出夫人,夫人比至于其國,以夫人之禮行;至,以夫人入。使者將命曰:“寡君不敏,不能從而事社稷宗廟,使使臣某,敢告于執事。”主人對曰:“寡君固前辭不教矣,寡君敢不敬須以俟命。”有司官陳器皿;主人有司亦官受之。妻出,夫使人致之曰:“某不敏,不能從而共粢盛,使某也敢告于侍者。”主人對曰:“某之子不肖,不敢辟誅,敢不敬須以俟命。”使者退,主人拜送之。如舅在,則稱舅;舅沒,則稱兄;無兄,則稱夫。主人之辭曰:“某之子不肖。”如姑姊妹,亦皆稱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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君之喪:三日,子、夫人杖,五日既殯,授大夫世婦杖。子、大夫寢門之外杖,寢門之內輯之;夫人世婦在其次則杖,即位則使人執之。子有王命則去杖,國君之命則輯杖,聽卜有事于尸則去杖。大夫于君所則輯杖,于大夫所則杖。大夫之喪:三日之朝既殯,主人主婦室老皆杖。大夫有君命則去杖,大夫之命則輯杖;內子為夫人之命去杖,為世婦之命授人杖。士之喪:二日而殯,三日而朝,主人杖,婦人皆杖。于君命夫人之命如大夫,于大夫世婦之命如大夫。子皆杖,不以即位。大夫士哭殯則杖,哭柩則輯杖。棄杖者,斷而棄之于隱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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元帝皇子生,普賜群臣。殷洪喬謝曰:“皇子誕育,普天同慶。臣無勛焉,而猥頒厚賚。”中宗笑曰:“此事豈可使卿有勛邪?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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違大夫之諸侯,不反服。喪冠條屬,以別吉兇。三年之練冠,亦條屬,右縫。小功以下左。緦冠繰纓。大功以上散帶。朝服十五升,去其半而緦;加灰,錫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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