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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十八妙穴
萇青靈
殷中軍為庾公長史,下都,王丞相為之集,桓公、王長史、王藍田、謝鎮西並在。丞相自起解帳帶麈尾,語殷曰:“身今日當與君共談析理。”既共清言,遂達三更。丞相與殷共相往反,其余諸賢,略無所關。既彼我相盡,丞相乃嘆曰:“向來語,乃竟未知理源所歸,至於辭喻不相負。正始之音,正當爾耳!”明旦,桓宣武語人曰:“昨夜聽殷、王清言甚佳,仁祖亦不寂寞,我亦時復造心,顧看兩王掾,輒翣如生母狗馨。”
顓孫韻堡
算多少視其坐。籌,室中五扶,堂上七扶,庭中九扶。算長尺二寸。壺:頸修七寸,腹修五寸,口徑二寸半;容斗五升。壺中實小豆焉,為其矢之躍而出也。壺去席二矢半。矢以柘若棘,毋去其皮。魯令弟子辭曰:毋幠,毋敖,毋偝立,毋逾言;偝立逾言,有常爵。薛令弟子辭曰:毋幠,毋敖,毋偝立,毋逾言;若是者浮。
奉千靈
庾公乘馬有的盧,或語令賣去。庾雲:“賣之必有買者,即當害其主。寧可不安己而移於他人哉?昔孫叔敖殺兩頭蛇以為後人,古之美談,效之,不亦達乎!”
子車巧云
祭王父曰皇祖考,王母曰皇祖妣。父曰皇考,母曰皇妣。夫曰皇辟。生曰父、曰母、曰妻,死曰考、曰妣、曰嬪。
甘凝蕊
子曰:“下之事上也,不從其所令,從其所行。上好是物,下必有甚者矣。故上之所好惡,不可不慎也,是民之表也。”子曰:“禹立三年,百姓以仁遂焉,豈必盡仁?《詩》云:‘赫赫師尹,民具爾瞻。’《甫刑》曰:‘一人有慶,兆民賴之。’大雅曰:‘成王之孚,下土之式。’”子曰:“上好仁,則下之為仁爭先人。故長民者章志、貞教、尊仁,以子愛百姓;民致行己以說其上矣。《詩》云:‘有梏德行,四國順之。’”
顓孫得惠
君之喪,子、大夫、公子、眾士皆三日不食。子、大夫、公子食粥,納財,朝一溢米,莫一溢米,食之無算;士疏食水飲,食之無算;夫人世婦諸妻皆疏食水飲,食之無算。大夫之喪,主人室老子姓皆食粥;眾士疏食水飲;妻妾疏食水飲。士亦如之。既葬,主人疏食水飲,不食菜果;婦人亦如之。君大夫士一也。練而食菜果,祥而食肉。食粥于盛不盥,食于篹者盥。食菜以酰醬,始食肉者先食干肉,始飲酒者先飲醴酒。期之喪,三不食;食:疏食水飲,不食菜果,三月既葬,食肉飲酒。期終喪,不食肉,不飲酒,父在為母,為妻。九月之喪,食飲猶期之喪也,食肉飲酒,不與人樂之。五月三月之喪,壹不食再不食可也。比葬,食肉飲酒,不與人樂之。叔母、世母、故主、宗子食肉飲酒。不能食粥,羹之以菜可也;有疾,食肉飲酒可也。五十不成喪,七十唯衰麻在身。既葬,若君食之則食之;大夫父之友食之則食之矣。不辟粱肉,若有酒醴則辭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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