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榮屠維
謝太傅為桓公司馬,桓詣謝,值謝梳頭,遽取衣幘,桓公雲:“何煩此。”因下共語至暝。既去,謂左右曰:“頗曾見如此人不?”
馬佳迎天
天子飯,九貝;諸侯七,大夫五,士三。士三月而葬,是月也卒哭;大夫三月而葬,五月而卒哭;諸侯五月而葬,七月而卒哭。士三虞,大夫五,諸侯七。諸侯使人吊,其次:含襚赗臨,皆同日而畢事者也,其次如此也。卿大夫疾,君問之無算;士一問之。君于卿大夫,比葬不食肉,比卒哭不舉樂;為士,比殯不舉樂。升正柩,諸侯執綍五百人,四綍,皆銜枚,司馬執鐸,左八人,右八人,匠人執羽葆御柩。大夫之喪,其升正柩也,執引者三百人,執鐸者左右各四人,御柩以茅。
尉辛
弁人有其母死而孺子泣者,孔子曰:“哀則哀矣,而難為繼也。夫禮,為可傳也,為可繼也。故哭踴有節。”
普己亥
國君不名卿老世婦,大夫不名世臣侄娣,士不名家相長妾。君大夫之子,不敢自稱曰“余小子”;大夫士之子,不敢自稱曰“嗣子某”,不敢與世子同名。君使士射,不能,則辭以疾;言曰:“某有負薪之憂。”侍于君子,不顧望而對,非禮也。
漆雕亞
劉尹道桓公:鬢如反猬皮,眉如紫石棱,自是孫仲謀、司馬宣王壹流人。
寧夢真
君之喪:三日,子、夫人杖,五日既殯,授大夫世婦杖。子、大夫寢門之外杖,寢門之內輯之;夫人世婦在其次則杖,即位則使人執之。子有王命則去杖,國君之命則輯杖,聽卜有事于尸則去杖。大夫于君所則輯杖,于大夫所則杖。大夫之喪:三日之朝既殯,主人主婦室老皆杖。大夫有君命則去杖,大夫之命則輯杖;內子為夫人之命去杖,為世婦之命授人杖。士之喪:二日而殯,三日而朝,主人杖,婦人皆杖。于君命夫人之命如大夫,于大夫世婦之命如大夫。子皆杖,不以即位。大夫士哭殯則杖,哭柩則輯杖。棄杖者,斷而棄之于隱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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