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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小县城的故事第二部
大閼逢
桓宣武命袁彥伯作北征賦,既成,公與時賢共看,鹹嗟嘆之。時王珣在坐雲:“恨少壹句,得‘寫’字足韻,當佳。”袁即於坐攬筆益雲:“感不絕於余心,泝流風而獨寫。”公謂王曰:“當今不得不以此事推袁。”
計午
穆公之母卒,使人問于曾子曰:“如之何?”對曰:“申也聞諸申之父曰:哭泣之哀、齊斬之情、饘粥之食,自天子達。布幕,衛也;縿幕,魯也。”
陶丑
賀太傅作吳郡,初不出門。吳中諸強族輕之,乃題府門雲:“會稽雞,不能啼。”賀聞故出行,至門反顧,索筆足之曰:“不可啼,殺吳兒!”於是至諸屯邸,檢校諸顧、陸役使官兵及藏逋亡,悉以事言上,罪者甚眾。陸抗時為江陵都督,故下請孫皓,然後得釋。
淳于賦
子云:“夫禮,坊民所淫,章民之別,使民無嫌,以為民紀者也。”故男女無媒不交,無幣不相見,恐男女之無別也。以此坊民,民猶有自獻其身。《詩》云:“伐柯如之何?匪斧不克;取妻如之何?匪媒不得;蓺麻如之何?橫從其畝;取妻如之何?必告父母。”子云:“取妻不取同姓,以厚別也。”故買妾不知其姓,則卜之。以此坊民,魯《春秋》猶去夫人之姓曰吳,其死曰孟子卒。子云:“禮,非祭,男女不交爵。”以此坊民,陽侯猶殺繆侯而竊其夫人。故大饗廢夫人之禮。子云:“寡婦之子,不有見焉,則弗友也,君子以辟遠也。”故朋友之交,主人不在,不有大故,則不入其門。以此坊民,民猶以色厚于德。子云:“好德如好色。”諸侯不下漁色。故君子遠色以為民紀。故男女授受不親。御婦人則進左手。姑姊妹女子子已嫁而反,男子不與同席而坐。寡婦不夜哭。婦人疾,問之不問其疾。以此坊民,民猶淫泆而亂于族。子云:“婚禮,婿親迎,見于舅姑,舅姑承子以授婿,恐事之違也。”以此坊民,婦猶有不至者。
錦敏
梅頤嘗有惠於陶公。後為豫章太守,有事,王丞相遣收之。侃曰:“天子富於春秋,萬機自諸侯出,王公既得錄,陶公何為不可放?”乃遣人於江口奪之。頤見陶公,拜,陶公止之。頤曰:“梅仲真膝,明日豈可復屈邪?”
富察苗
男女不雜坐,不同椸枷,不同巾櫛,不親授。嫂叔不通問,諸母不漱裳。外言不入于捆,內言不出于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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