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古者,冠縮縫,今也,衡縫;故喪冠之反吉,非古也。曾子謂子思曰:“汲!吾執親之喪也,水漿不入于口者七日。”子思曰:“先王之制禮也,過之者俯而就之,不至焉者,跂而及之。故君子之執親之喪也,水漿不入于口者三日,杖而后能起。”曾子曰:“小功不稅,則是遠兄弟終無服也,而可乎?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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桓宣武嘗請參佐入宿,袁宏、伏滔相次而至,蒞名府中,復有袁參軍,彥伯疑焉,令傳教更質。傳教曰:“參軍是袁、伏之袁,復何所疑?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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卒哭而諱。王父母兄弟,世父叔父,姑姊妹。子與父同諱。母之諱,宮中諱。妻之諱,不舉諸其側;與從祖昆弟同名則諱。以喪冠者,雖三年之喪,可也。既冠于次,入哭踴,三者三,乃出。大功之末,可以冠子,可以嫁子。父,小功之末,可以冠子,可以嫁子,可以取婦。己雖小功,既卒哭,可以冠,取妻;下殤之小功,則不可。凡弁绖,其衰侈袂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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庾法暢造庾太尉,握麈尾至佳,公曰:“此至佳,那得在?”法暢曰:“廉者不求,貪者不與,故得在耳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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劉公榮與人飲酒,雜穢非類,人或譏之。答曰:“勝公榮者,不可不與飲;不如公榮者,亦不可不與飲;是公榮輩者,又不可不與飲。”故終日共飲而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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大樂正論造士之秀者以告于王,而升諸司馬,曰進士。司馬辨論官材,論進士之賢者以告于王,而定其論。論定然后官之,任官然后爵之,位定然后祿之。大夫廢其事,終身不仕,死以士禮葬之。有發,則命大司徒教士以車甲。凡執技論力,適四方,裸股肱,決射御。凡執技以事上者:祝史、射御、醫卜及百工。凡執技以事上者:不貳事,不移官,出鄉不與士齒。仕于家者,出鄉不與士齒。司寇正刑明辟以聽獄訟。必三刺。有旨無簡不聽。附從輕,赦從重。凡制五刑,必即天論。郵罰麗于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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