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亓官夏波
三年之喪何也?曰:稱情而立文,因以飾群,別親疏貴踐之節(jié),而不可損益也。故曰:無易之道也。創(chuàng)巨者其日久,痛甚者其愈遲,三年者,稱情而立文,所以為至痛極也。斬衰苴杖,居倚廬,食粥,寢苫枕塊,所以為至痛飾也。三年之喪,二十五月而畢;哀痛未盡,思慕未忘,然而服以是斷之者,豈不送死者有已,復(fù)生有節(jié)哉?凡生天地之間者,有血氣之屬必有知,有知之屬莫不知愛其類;今是大鳥獸,則失喪其群匹,越月逾時焉,則必反巡,過其故鄉(xiāng),翔回焉,鳴號焉,蹢躅焉,踟躕焉,然后乃能去之;小者至于燕雀,猶有啁之頃焉,然后乃能去之;故有血氣之屬者,莫知于人,故人于其親也,至死不窮。將由夫患邪淫之人與,則彼朝死而夕忘之,然而從之,則是曾鳥獸之不若也,夫焉能相與群居而不亂乎?將由夫修飾之君子與,則三年之喪,二十五月而畢,若駟之過隙,然而遂之,則是無窮也。故先王焉為之立中制節(jié),壹使足以成文理,則釋之矣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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子張既除喪而見,予之琴,和之而和,彈之而成聲,作而曰:“先王制禮不敢不至焉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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曾子曰:“孝子之養(yǎng)老也,樂其心不違其志,樂其耳目,安其寢處,以其飲食忠養(yǎng)之孝子之身終,終身也者,非終父母之身,終其身也;是故父母之所愛亦愛之,父母之所敬亦敬之,至于犬馬盡然,而況于人乎!”凡養(yǎng)老,五帝憲,三王有乞言。五帝憲,養(yǎng)氣體而不乞言,有善則記之為惇史。三王亦憲,既養(yǎng)老而后乞言,亦微其禮,皆有惇史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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王中郎舉許玄度為吏部郎。郗重熙曰:“相王好事,不可使阿訥在坐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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天子五年一巡守:歲二月,東巡守至于岱宗,柴而望祀山川;覲諸侯;問百年者就見之。命大師陳詩以觀民風(fēng),命市納賈以觀民之所好惡,志淫好辟。命典禮考時月,定日,同律,禮樂制度衣服正之。山川神只,有不舉者,為不敬;不敬者,君削以地。宗廟,有不順者為不孝;不孝者,君絀以爵。變禮易樂者,為不從;不從者,君流。革制度衣服者,為畔;畔者,君討。有功德于民者,加地進律。五月,南巡守至于南岳,如東巡守之禮。八月,西巡守至于西岳,如南巡守之禮。十有一月,北巡守至于北岳,如西巡守之禮。歸,假于祖禰,用特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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