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歐陽千彤
諸侯伐秦,曹桓公卒于會。諸侯請含,使之襲。襄公朝于荊,康王卒。荊人曰:“必請襲。”魯人曰:“非禮也。”荊人強之。巫先拂柩。荊人悔之。滕成公之喪,使子叔、敬叔吊,進書,子服惠伯為介。及郊,為懿伯之忌,不入。惠伯曰:“政也,不可以叔父之私,不將公事。”遂入。哀公使人吊蕢尚,遇諸道。辟于路,畫宮而受吊焉。曾子曰:“蕢尚不如杞梁之妻之知禮也。齊莊公襲莒于奪,杞梁死焉,其妻迎其柩于路而哭之哀,莊公使人吊之,對曰:『君之臣不免于罪,則將肆諸市朝,而妻妾執(zhí);君之臣免于罪,則有先人之敝廬在。君無所辱命。』”
敖恨玉
有人問謝安石、王坦之優(yōu)劣於桓公。桓公停欲言,中悔曰:“卿喜傳人語,不能復(fù)語卿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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凡禮之大體,體天地,法四時,則陰陽,順人情,故謂之禮。訾之者,是不知禮之所由生也。夫禮,吉兇異道,不得相干,取之陰陽也。喪有四制,變而從宜,取之四時也。有恩有理,有節(jié)有權(quán),取之人情也。恩者仁也,理者義也,節(jié)者禮也,權(quán)者知也。仁義禮智,人道具矣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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王中郎年少時,江虨為仆射領(lǐng)選,欲擬之為尚書郎。有語王者。王曰:“自過江來,尚書郎正用第二人,何得擬我?”江聞而止。曰:‘選曹舉汝為尚書郎,幸可作諸王佐邪?’”此知郎官,寒素之品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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賈充妻李氏作女訓(xùn),行於世。李氏女,齊獻王妃,郭氏女,惠帝後。充卒,李、郭女各欲令其母合葬,經(jīng)年不決。賈後廢,李氏乃祔,葬遂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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為母之君母,母卒則不服。宗子,母在為妻禫。為慈母后者,為庶母可也,為祖庶母可也。為父母、妻、長子禫。慈母與妾母,不世祭也。丈夫冠而不為殤,婦人笄而不為殤。為殤后者,以其服服之。久而不葬者,唯主喪者不除;其余以麻終月數(shù)者,除喪則已。箭笄終喪三年。齊衰三月與大功同者,繩屨。練,筮日筮尸,視濯,皆要绖?wù)壤K屨。有司告具,而后去杖。筮日筮尸,有司告事畢而后杖,拜送賓。大祥,吉服而筮尸。庶子在父之室,則為其母不禫。庶子不以杖即位。父不主庶子之喪,則孫以杖即位可也。父在,庶子為妻以杖即位可也。諸侯吊于異國之臣,則其君為主。諸侯吊,必皮弁錫衰。所吊雖已葬,主人必免。主人未喪服,則君于不錫衰。養(yǎng)有疾者不喪服,遂以主其喪。非養(yǎng)者入主人之喪,則不易己之喪服。養(yǎng)尊者必易服,養(yǎng)卑者否。妾無妾祖姑者,易牲而祔于女君可也。婦之喪、虞、卒哭,其夫若子主之。祔,則舅主之。士不攝大夫。士攝大夫,唯宗子。主人未除喪,有兄弟自他國至,則主人不免而為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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