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徐明俊
君之喪,子、大夫、公子、眾士皆三日不食。子、大夫、公子食粥,納財(cái),朝一溢米,莫一溢米,食之無算;士疏食水飲,食之無算;夫人世婦諸妻皆疏食水飲,食之無算。大夫之喪,主人室老子姓皆食粥;眾士疏食水飲;妻妾疏食水飲。士亦如之。既葬,主人疏食水飲,不食菜果;婦人亦如之。君大夫士一也。練而食菜果,祥而食肉。食粥于盛不盥,食于篹者盥。食菜以酰醬,始食肉者先食干肉,始飲酒者先飲醴酒。期之喪,三不食;食:疏食水飲,不食菜果,三月既葬,食肉飲酒。期終喪,不食肉,不飲酒,父在為母,為妻。九月之喪,食飲猶期之喪也,食肉飲酒,不與人樂之。五月三月之喪,壹不食再不食可也。比葬,食肉飲酒,不與人樂之。叔母、世母、故主、宗子食肉飲酒。不能食粥,羹之以菜可也;有疾,食肉飲酒可也。五十不成喪,七十唯衰麻在身。既葬,若君食之則食之;大夫父之友食之則食之矣。不辟粱肉,若有酒醴則辭。
匡雪春
夫祭有昭穆,昭穆者,所以別父子、遠(yuǎn)近、長(zhǎng)幼、親疏之序而無亂也。是故,有事于大廟,則群昭群穆咸在而不失其倫。此之謂親疏之殺也。古者,明君爵有德而祿有功,必賜爵祿于大廟,示不敢專也。故祭之日,一獻(xiàn),君降立于阼階之南,南鄉(xiāng)。所命北面,史由君右執(zhí)策命之。再拜稽首。受書以歸,而舍奠于其廟。此爵賞之施也。君卷冕立于阼,夫人副袆立于東房。夫人薦豆執(zhí)校,執(zhí)醴授之執(zhí)鐙。尸酢夫人執(zhí)柄,夫人受尸執(zhí)足。夫婦相授受,不相襲處,酢必易爵。明夫婦之別也。凡為俎者,以骨為主。骨有貴賤;殷人貴髀,周人貴肩,凡前貴于后。俎者,所以明祭之必有惠也。是故,貴者取貴骨,賤者取賤骨。貴者不重,賤者不虛,示均也。惠均則政行,政行則事成,事成則功立。功之所以立者,不可不知也。俎者,所以明惠之必均也。善為政者如此,故曰:見政事之均焉。
向之薇
裴令公有俊容姿,壹旦有疾至困,惠帝使王夷甫往看,裴方向壁臥,聞王使至,強(qiáng)回視之。王出語(yǔ)人曰:“雙目閃閃,若巖下電,精神挺動(dòng),名士傳曰:“楷病困,詔遣黃門郎王夷甫省之,楷回眸屬夷甫雲(yún):‘竟未相識(shí)。’夷甫還,亦嘆其神俊。”
夾谷木
王長(zhǎng)史是庾子躬外孫,丞相目子躬雲(yún):“入理泓然,我已上人。”
鍾離旭露
明帝問謝鯤:“君自謂何如庾亮?”答曰:“端委廟堂,使百僚準(zhǔn)則,臣不如亮。壹丘壹壑,自謂過之。”
潘紅豆
小斂于戶內(nèi),大斂于阼。君以簟席,大夫以蒲席,士以葦席。小斂:布絞,縮者一,橫者三。君錦衾,大夫縞衾,士緇衾,皆一。衣十有九稱,君陳衣于序東;大夫士陳衣于房中;皆西領(lǐng)北上。絞紟不在列。大斂:布絞,縮者三,橫者五,布紟二衾。君大夫士一也。君陳衣于庭,百稱,北領(lǐng)西上;大夫陳衣于序東,五十稱,西領(lǐng)南上;士陳衣于序東,三十稱,西領(lǐng)南上。絞紟如朝服,絞一幅為三、不辟,紟五幅、無紞。小斂之衣,祭服不倒。君無襚,大夫士畢主人之祭服;親戚之衣,受之不以即陳。小斂,君大夫士皆用復(fù)衣復(fù)衾;大斂,君大夫士祭服無算,君褶衣褶衾,大夫士猶小斂也。袍必有表,不禪,衣必有裳,謂之一稱。凡陳衣者實(shí)之篋,取衣者亦以篋升,降者自西階。凡陳衣、不詘,非列采不入,絺绤纻不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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