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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年輕的女教師
公良靜
為長子杖,則其子不以杖即位。為妻,父母在,不杖,不稽顙。母在,不稽顙。稽顙者,其贈也拜。違諸侯之大夫,不反服。
后昊焱
曾子問曰:“將冠子,冠者至,揖讓而入,聞齊衰大功之喪,如之何?”孔子曰:“內喪則廢,外喪則冠而不醴,徹饌而掃,即位而哭。如冠者未至,則廢。如將冠子而未及期日,而有齊衰、大功、小功之喪,則因喪服而冠。”“除喪不改冠乎?”孔子曰:“天子賜諸侯大夫冕弁服于大廟,歸設奠,服賜服,于斯乎有冠醮,無冠醴。父沒而冠,則已冠掃地而祭于禰;已祭,而見伯父、叔父,而后饗冠者。”
己天籟
王僧彌、謝車騎共王小奴許集。僧彌舉酒勸謝雲:“奉使君壹觴。”謝曰:“可爾。”僧彌勃然起,作色曰:“汝故是吳興溪中釣碣耳!何敢诪張!”謝徐撫掌而笑曰:“衛軍,僧彌殊不肅省,乃侵陵上國也。”
苦丙寅
〔祭有十倫〕鋪筵設同幾,為依神也;詔祝于室,而出于祊,此交神明之道也。君迎牲而不迎尸,別嫌也。尸在廟門外,則疑于臣,在廟中則全于君;君在廟門外則疑于君,入廟門則全于臣、全于子。是故,不出者,明君臣之義也。夫祭之道,孫為王父尸。所使為尸者,于祭者子行也;父北面而事之,所以明子事父之道也。此父子之倫也。尸飲五,君洗玉爵獻卿;尸飲七,以瑤爵獻大夫;尸飲九,以散爵獻士及群有司,皆以齒。明尊卑之等也。
公西樹柏
範榮期見郗超俗情不淡,戲之曰:“夷、齊、巢、許,壹詣垂名。何必勞神苦形,支策據梧邪?”郗未答。韓康伯曰:“何不使遊刃皆虛?”
僧子
為母之君母,母卒則不服。宗子,母在為妻禫。為慈母后者,為庶母可也,為祖庶母可也。為父母、妻、長子禫。慈母與妾母,不世祭也。丈夫冠而不為殤,婦人笄而不為殤。為殤后者,以其服服之。久而不葬者,唯主喪者不除;其余以麻終月數者,除喪則已。箭笄終喪三年。齊衰三月與大功同者,繩屨。練,筮日筮尸,視濯,皆要绖杖繩屨。有司告具,而后去杖。筮日筮尸,有司告事畢而后杖,拜送賓。大祥,吉服而筮尸。庶子在父之室,則為其母不禫。庶子不以杖即位。父不主庶子之喪,則孫以杖即位可也。父在,庶子為妻以杖即位可也。諸侯吊于異國之臣,則其君為主。諸侯吊,必皮弁錫衰。所吊雖已葬,主人必免。主人未喪服,則君于不錫衰。養有疾者不喪服,遂以主其喪。非養者入主人之喪,則不易己之喪服。養尊者必易服,養卑者否。妾無妾祖姑者,易牲而祔于女君可也。婦之喪、虞、卒哭,其夫若子主之。祔,則舅主之。士不攝大夫。士攝大夫,唯宗子。主人未除喪,有兄弟自他國至,則主人不免而為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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