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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《午夜凶铃》真实原型人物分析
歐陽玉軍
婦祔于祖姑,祖姑有三人,則祔于親者。其妻為大夫而卒,而后其夫不為大夫,而祔于其妻則不易牲;妻卒而后夫為大夫,而祔于其妻,則以大夫牲。為父后者,為出母無服。無服也者,喪者不祭故也。婦人不為主而杖者:姑在為夫杖,母為長子削杖。女子子在室為父母,其主喪者不杖,則子一人杖。
左庚辰
君之喪,子、大夫、公子、眾士皆三日不食。子、大夫、公子食粥,納財,朝一溢米,莫一溢米,食之無算;士疏食水飲,食之無算;夫人世婦諸妻皆疏食水飲,食之無算。大夫之喪,主人室老子姓皆食粥;眾士疏食水飲;妻妾疏食水飲。士亦如之。既葬,主人疏食水飲,不食菜果;婦人亦如之。君大夫士一也。練而食菜果,祥而食肉。食粥于盛不盥,食于篹者盥。食菜以酰醬,始食肉者先食干肉,始飲酒者先飲醴酒。期之喪,三不食;食:疏食水飲,不食菜果,三月既葬,食肉飲酒。期終喪,不食肉,不飲酒,父在為母,為妻。九月之喪,食飲猶期之喪也,食肉飲酒,不與人樂之。五月三月之喪,壹不食再不食可也。比葬,食肉飲酒,不與人樂之。叔母、世母、故主、宗子食肉飲酒。不能食粥,羹之以菜可也;有疾,食肉飲酒可也。五十不成喪,七十唯衰麻在身。既葬,若君食之則食之;大夫父之友食之則食之矣。不辟粱肉,若有酒醴則辭。
富察云超
凡見人無免绖,雖朝于君,無免绖。唯公門有稅齊衰。傳曰:“君子不奪人之喪,亦不可奪喪也。”傳曰:“罪多而刑五,喪多而服五,上附下附列也。”
慕容癸
大夫降其庶子,其孫不降其父。大夫不主士之喪。為慈母之父母無服。夫為人后者,其妻為舅姑大功。士祔于大夫則易牲。繼父不同居也者;必嘗同居。皆無主后。同財而祭其祖禰為同居;有主后者為異居。哭朋友者于門外之右南面。祔葬者不筮宅。士大夫不得祔于諸侯,祔于諸祖父之為士大夫者,其妻祔于諸祖姑,妾祔于妾祖姑;亡則中一以上而祔。祔必以其昭穆。諸侯不得祔于天子,天子、諸侯、大夫可以祔于士。
苗語秋
魏明帝為外祖母築館於甄氏。既成,自行視,謂左右曰:“館當以何為名?”侍中繆襲曰:“陛下聖思齊於哲王;罔極過於曾、閔。此館之興,情鐘舅氏,宜以‘渭陽’為名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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