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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觸菊而長(zhǎng)[總攻]
雀己丑
是故男教不修,陽(yáng)事不得,適見(jiàn)于天,日為之食;婦順不修,陰事不得,適見(jiàn)于天,月為之食。是故日食則天子素服而修六官之職,蕩天下之陽(yáng)事;月食則后素服而修六宮之職,蕩天下之陰事。故天子與后,猶日之與月、陰之與陽(yáng),相須而后成者也。天子修男教,父道也;后修女順,母道也。故曰:天子之與后,猶父之與母也。故為天王服斬衰,服父之義也;為后服資衰,服母之義也。
印德澤
王子猷、子敬曾俱坐壹室,上忽發(fā)火。子猷遽走避,不惶取屐;子敬神色恬然,徐喚左右,扶憑而出,不異平常。世以此定二王神宇。
司空小利
君之喪,子、大夫、公子、眾士皆三日不食。子、大夫、公子食粥,納財(cái),朝一溢米,莫一溢米,食之無(wú)算;士疏食水飲,食之無(wú)算;夫人世婦諸妻皆疏食水飲,食之無(wú)算。大夫之喪,主人室老子姓皆食粥;眾士疏食水飲;妻妾疏食水飲。士亦如之。既葬,主人疏食水飲,不食菜果;婦人亦如之。君大夫士一也。練而食菜果,祥而食肉。食粥于盛不盥,食于篹者盥。食菜以酰醬,始食肉者先食干肉,始飲酒者先飲醴酒。期之喪,三不食;食:疏食水飲,不食菜果,三月既葬,食肉飲酒。期終喪,不食肉,不飲酒,父在為母,為妻。九月之喪,食飲猶期之喪也,食肉飲酒,不與人樂(lè)之。五月三月之喪,壹不食再不食可也。比葬,食肉飲酒,不與人樂(lè)之。叔母、世母、故主、宗子食肉飲酒。不能食粥,羹之以菜可也;有疾,食肉飲酒可也。五十不成喪,七十唯衰麻在身。既葬,若君食之則食之;大夫父之友食之則食之矣。不辟粱肉,若有酒醴則辭。
巫馬朝陽(yáng)
王安豐遭艱,至性過(guò)人。裴令往吊之,曰:“若使壹慟果能傷人,浚沖必不免滅性之譏。”
昌甲申
王仲祖聞蠻語(yǔ)不解,茫然曰:“若使介葛盧來(lái)朝,故當(dāng)不昧此語(yǔ)。”
第五秀蓮
子言之:“歸乎!君子隱而顯,不矜而莊,不厲而威,不言而信。”子曰:“君子不失足于人,不失色于人,不失口于人,是故君子貌足畏也,色足憚也,言足信也。《甫刑》曰:‘敬忌而罔有擇言在躬。’”子曰:“裼襲之不相因也,欲民之毋相瀆也。”子曰:“祭極敬,不繼之以樂(lè);朝極辨,不繼之以倦。”子曰:“君子慎以辟禍,篤以不掩,恭以遠(yuǎn)恥。”子曰:“君子莊敬日強(qiáng),安肆日偷。君子不以一日使其躬儳焉,如不終日。”子曰:“齊戒以事鬼神,擇日月以見(jiàn)君,恐民之不敬也。”子曰:“狎侮,死焉而不畏也。”子曰:“無(wú)辭不相接也,無(wú)禮不相見(jiàn)也;欲民之毋相褻也。《易》曰:‘初筮告,再三瀆,瀆則不告。’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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