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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觸菊而長[總攻]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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王子猷嘗行過吳中,見壹士大夫家,極有好竹。主已知子猷當(dāng)往,乃灑埽施設(shè),在聽事坐相待。王肩輿徑造竹下,諷嘯良久。主已失望,猶冀還當(dāng)通,遂直欲出門。主人大不堪,便令左右閉門不聽出。王更以此賞主人,乃留坐,盡歡而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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支道林、殷淵源俱在相王許。相王謂二人:“可試壹交言。而才性殆是淵源崤、函之固,君其慎焉!”支初作,改轍遠(yuǎn)之,數(shù)四交,不覺入其玄中。相王撫肩笑曰:“此自是其勝場,安可爭鋒!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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大樂正論造士之秀者以告于王,而升諸司馬,曰進(jìn)士。司馬辨論官材,論進(jìn)士之賢者以告于王,而定其論。論定然后官之,任官然后爵之,位定然后祿之。大夫廢其事,終身不仕,死以士禮葬之。有發(fā),則命大司徒教士以車甲。凡執(zhí)技論力,適四方,裸股肱,決射御。凡執(zhí)技以事上者:祝史、射御、醫(yī)卜及百工。凡執(zhí)技以事上者:不貳事,不移官,出鄉(xiāng)不與士齒。仕于家者,出鄉(xiāng)不與士齒。司寇正刑明辟以聽獄訟。必三刺。有旨無簡不聽。附從輕,赦從重。凡制五刑,必即天論。郵罰麗于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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荀中郎在京口,登北固望海雲(yún):“雖未睹三山,便自使人有淩雲(yún)意。若秦、漢之君,必當(dāng)褰裳濡足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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三年之喪,以其喪拜;非三年之喪,以吉拜。三年之喪,如或遺之酒肉,則受之必三辭。主人衰绖而受之。如君命,則不敢辭,受而薦之。喪者不遺人,人遺之,雖酒肉,受也。從父昆弟以下,既卒哭,遺人可也。縣子曰:“三年之喪,如斬。期之喪,如剡。”三年之喪,雖功衰不吊,自諸侯達(dá)諸士。如有服而將往哭之,則服其服而往。期之喪,十一月而練,十三月而祥,十五月禫。練則吊。既葬,大功吊,哭而退,不聽事焉。期之喪,未喪,吊于鄉(xiāng)人。哭而退,不聽事焉。功衰吊,待事不執(zhí)事。小功緦,執(zhí)事不與于禮。相趨也,出宮而退。相揖也,哀次而退。相問也,既封而退。相見也。反哭而退。朋友,虞附而退。吊,非從主人也。四十者執(zhí)綍:鄉(xiāng)人五十者從反哭,四十者待盈坎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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舜葬于蒼梧之野,蓋三妃未之從也。季武子曰:“周公蓋祔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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