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守己酉
杜弘治墓崩,哀容不稱。庾公顧謂諸客曰:“弘治至羸,不可以致哀。”又曰:“弘治哭不可哀。”
衛向卉
君賜車馬,乘以拜賜;衣服,服以拜賜;君未有命,弗敢即乘服也。君賜,稽首,據掌致諸地;酒肉之賜,弗再拜。凡賜,君子與小人不同日。凡獻于君,大夫使宰,士親,皆再拜稽首送之。膳于君,有葷桃茢,于大夫去茢,于士去葷,皆造于膳宰。大夫不親拜,為君之答己也。大夫拜賜而退,士待諾而退,又拜,弗答拜。大夫親賜士,士拜受,又拜于其室。衣服,弗服以拜。敵者不在,拜于其室。凡于尊者有獻,而弗敢以聞。士于大夫不承賀,下大夫于上大夫承賀。親在,行禮于人稱父,人或賜之,則稱父拜之。禮不盛,服不充,故大裘不裼,乘路車不式。
祈梓杭
君之喪,子、大夫、公子、眾士皆三日不食。子、大夫、公子食粥,納財,朝一溢米,莫一溢米,食之無算;士疏食水飲,食之無算;夫人世婦諸妻皆疏食水飲,食之無算。大夫之喪,主人室老子姓皆食粥;眾士疏食水飲;妻妾疏食水飲。士亦如之。既葬,主人疏食水飲,不食菜果;婦人亦如之。君大夫士一也。練而食菜果,祥而食肉。食粥于盛不盥,食于篹者盥。食菜以酰醬,始食肉者先食干肉,始飲酒者先飲醴酒。期之喪,三不食;食:疏食水飲,不食菜果,三月既葬,食肉飲酒。期終喪,不食肉,不飲酒,父在為母,為妻。九月之喪,食飲猶期之喪也,食肉飲酒,不與人樂之。五月三月之喪,壹不食再不食可也。比葬,食肉飲酒,不與人樂之。叔母、世母、故主、宗子食肉飲酒。不能食粥,羹之以菜可也;有疾,食肉飲酒可也。五十不成喪,七十唯衰麻在身。既葬,若君食之則食之;大夫父之友食之則食之矣。不辟粱肉,若有酒醴則辭。
羊舌萍萍
禮也者,反本修古,不忘其初者也。故兇事不詔,朝事以樂。醴酒之用,玄酒之尚。割刀之用,鸞刀之貴。莞簟之安,而稿鞂之設。是故,先王之制禮也,必有主也,故可述而多學也。
伏夏煙
殷中軍被廢,徙東陽,大讀佛經,皆精解。唯至“事數”處不解。遇見壹道人,問所簽,便釋然。
不如旋
是月也,以立秋。先立秋三日,大史謁之天子曰:某日立秋,盛德在金。天子乃齊。立秋之日,天子親帥三公、九卿、諸侯、大夫,以迎秋于西郊。還反,賞軍帥武人于朝。天子乃命將帥,選士厲兵,簡練桀俊,專任有功,以征不義。詰誅暴慢,以明好惡,順彼遠方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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