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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道德经第29章原文及译文讲解全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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曾子寢疾,病。樂正子春坐于床下,曾元、曾申坐于足,童子隅坐而執燭。童子曰:“華而睆,大夫之簀與?”子春曰:“止!”曾子聞之,瞿然曰:“呼!”曰:“華而睆,大夫之簀與?”曾子曰:“然,斯季孫之賜也,我未之能易也。元,起易簀。”曾元曰:“夫子之病革矣,不可以變,幸而至于旦,請敬易之。”曾子曰:“爾之愛我也不如彼。君子之愛人也以德,細人之愛人也以姑息。吾何求哉?吾得正而斃焉斯已矣。”舉扶而易之。反席未安而沒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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曾子吊于負夏,主人既祖,填池,推柩而反之,降婦人而后行禮。從者曰:“禮與?”曾子曰:“夫祖者且也;且,胡為其不可以反宿也?”從者又問諸子游曰:“禮與?”子游曰:“飯于牖下,小斂于戶內,大斂于阼,殯于客位,祖于庭,葬于墓,所以即遠也。故喪事有進而無退。”曾子聞之曰:“多矣乎,予出祖者。”曾子襲裘而吊,子游裼裘而吊。曾子指子游而示人曰:“夫夫也,為習于禮者,如之何其裼裘而吊也?”主人既小斂、袒、括發;子游趨而出,襲裘帶绖而入。曾子曰:“我過矣,我過矣,夫夫是也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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天子將祭,必先習射于澤。澤者,所以擇士也。已射于澤,而后射于射宮。射中者得與于祭;不中者不得與于祭。不得與于祭者有讓,削以地;得與于祭者有慶,益以地。進爵絀地是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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元皇帝既登阼,以鄭後之寵,欲舍明帝而立簡文。時議者鹹謂:“舍長立少,既於理非倫,且明帝以聰亮英斷,益宜為儲副。”周、王諸公,並苦爭懇切。唯刁玄亮獨欲奉少主,以阿帝旨。元帝便欲施行,慮諸公不奉詔。於是先喚周侯、丞相入,然後欲出詔付刁。周、王既入,始至階頭,帝逆遣傳詔,遏使就東廂。周侯未悟,即卻略下階。丞相披撥傳詔,逕至禦床前曰:“不審陛下何以見臣。”帝默然無言,乃探懷中黃紙詔裂擲之。由此皇儲始定。周侯方慨然愧嘆曰:“我常自言勝茂弘,今始知不如也!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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天子飯,九貝;諸侯七,大夫五,士三。士三月而葬,是月也卒哭;大夫三月而葬,五月而卒哭;諸侯五月而葬,七月而卒哭。士三虞,大夫五,諸侯七。諸侯使人吊,其次:含襚赗臨,皆同日而畢事者也,其次如此也。卿大夫疾,君問之無算;士一問之。君于卿大夫,比葬不食肉,比卒哭不舉樂;為士,比殯不舉樂。升正柩,諸侯執綍五百人,四綍,皆銜枚,司馬執鐸,左八人,右八人,匠人執羽葆御柩。大夫之喪,其升正柩也,執引者三百人,執鐸者左右各四人,御柩以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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