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曾子問曰:“大功之喪,可以與于饋奠之事乎?”孔子曰:“豈大功耳!自斬衰以下皆可,禮也?!痹釉唬骸安灰暂p服而重相為乎?”孔子曰:“非此之謂也。天子、諸侯之喪,斬衰者奠;大夫,齊衰者奠;士則朋友奠;不足,則取于大功以下者;不足,則反之?!痹訂栐唬骸靶」梢耘c于祭乎?”孔子曰:“何必小功耳!自斬衰以下與祭,禮也。”曾子曰:“不以輕喪而重祭乎?”孔子曰:“天子、諸侯之喪祭也,不斬衰者不與祭;大夫,齊衰者與祭;士,祭不足,則取于兄弟大功以下者?!痹訂栐唬骸跋嘧R,有喪服可以與于祭乎?”孔子曰:“緦不祭,又何助于人?!?/p>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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子夏喪其子而喪其明。曾子吊之曰:“吾聞之也:朋友喪明則哭之?!痹涌蓿酉囊嗫蓿唬骸疤旌?!予之無罪也。”曾子怒曰:“商,女何無罪也?吾與女事夫子于洙泗之間,退而老于西河之上,使西河之民疑女于夫子,爾罪一也;喪爾親,使民未有聞焉,爾罪二也;喪爾子,喪爾明,爾罪三也。而曰女何無罪與!”子夏投其杖而拜曰:“吾過矣!吾過矣!吾離群而索居,亦已久矣?!?/p>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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〔祭有十倫〕鋪筵設同幾,為依神也;詔祝于室,而出于祊,此交神明之道也。君迎牲而不迎尸,別嫌也。尸在廟門外,則疑于臣,在廟中則全于君;君在廟門外則疑于君,入廟門則全于臣、全于子。是故,不出者,明君臣之義也。夫祭之道,孫為王父尸。所使為尸者,于祭者子行也;父北面而事之,所以明子事父之道也。此父子之倫也。尸飲五,君洗玉爵獻卿;尸飲七,以瑤爵獻大夫;尸飲九,以散爵獻士及群有司,皆以齒。明尊卑之等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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劉公幹以失敬罹罪,文帝問曰:“卿何以不謹於文憲?”楨答曰:“臣誠庸短,亦由陛下綱目不疏?!?/p>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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有三年之練冠,則以大功之麻易之;唯杖屨不易。有父母之喪,尚功衰,而附兄弟之殤則練冠。附于殤,稱陽童某甫,不名,神也。凡異居,始聞兄弟之喪,唯以哭對,可也。其始麻,散帶绖。未服麻而奔喪,及主人之未成绖也:疏者,與主人皆成之;親者,終其麻帶绖之日數。主妾之喪,則自绖至于練祥,皆使其子主之。其殯祭,不于正室。君不撫仆妾。女君死,則妾為女君之黨服。攝女君,則不為先女君之黨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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張季鷹辟齊王東曹掾,在洛見秋風起,因思吳中菇菜羹、鱸魚膾,曰:“人生貴得適意爾,何能羈宦數千裏以要名爵!”遂命駕便歸。俄而齊王敗,時人皆謂為見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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