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王夷甫自嘆:“我與樂令談,未嘗不覺我言為煩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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算多少視其坐。籌,室中五扶,堂上七扶,庭中九扶。算長尺二寸。壺:頸修七寸,腹修五寸,口徑二寸半;容斗五升。壺中實小豆焉,為其矢之躍而出也。壺去席二矢半。矢以柘若棘,毋去其皮。魯令弟子辭曰:毋幠,毋敖,毋偝立,毋逾言;偝立逾言,有常爵。薛令弟子辭曰:毋幠,毋敖,毋偝立,毋逾言;若是者浮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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裴散騎娶王太尉女。婚後三日,諸婿大會,當時名士,王、裴子弟悉集。郭子玄在坐,挑與裴談。子玄才甚豐贍,始數交未快。郭陳張甚盛,裴徐理前語,理致甚微,四坐咨嗟稱快。王亦以為奇,謂諸人曰:“君輩勿為爾,將受困寡人女婿!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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君之喪,子、大夫、公子、眾士皆三日不食。子、大夫、公子食粥,納財,朝一溢米,莫一溢米,食之無算;士疏食水飲,食之無算;夫人世婦諸妻皆疏食水飲,食之無算。大夫之喪,主人室老子姓皆食粥;眾士疏食水飲;妻妾疏食水飲。士亦如之。既葬,主人疏食水飲,不食菜果;婦人亦如之。君大夫士一也。練而食菜果,祥而食肉。食粥于盛不盥,食于篹者盥。食菜以酰醬,始食肉者先食干肉,始飲酒者先飲醴酒。期之喪,三不食;食:疏食水飲,不食菜果,三月既葬,食肉飲酒。期終喪,不食肉,不飲酒,父在為母,為妻。九月之喪,食飲猶期之喪也,食肉飲酒,不與人樂之。五月三月之喪,壹不食再不食可也。比葬,食肉飲酒,不與人樂之。叔母、世母、故主、宗子食肉飲酒。不能食粥,羹之以菜可也;有疾,食肉飲酒可也。五十不成喪,七十唯衰麻在身。既葬,若君食之則食之;大夫父之友食之則食之矣。不辟粱肉,若有酒醴則辭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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郊之祭也,喪者不敢哭,兇服者不敢入國門,敬之至也。祭之日,君牽牲,穆答君,卿大夫序從。既入廟門,麗于碑,卿大夫袒,而毛牛尚耳,鸞刀以刲,取膟菺,乃退。爓祭,祭腥而退,敬之至也。郊之祭,大報天而主日,配以月。夏后氏祭其闇,殷人祭其陽,周人祭日,以朝及闇。祭日于壇,祭月于坎,以別幽明,以制上下。祭日于東,祭月于西,以別外內,以端其位。日出于東,月生于西。陰陽長短,終始相巡,以致天下之和。天下之禮,致反始也,致鬼神也,致和用也,致義也,致讓也。致反始,以厚其本也;致鬼神,以尊上也;致物用,以立民紀也。致義,則上下不悖逆矣。致讓,以去爭也。合此五者,以治天下之禮也,雖有奇邪,而不治者則微矣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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郭景純過江,居於暨陽,墓去水不盈百步,時人以為近水。景純曰:“將當為陸。”今沙漲,去墓數十裏皆為桑田。其詩曰:“北阜烈烈,巨海混混;壘壘三墳,唯母與昆。”8王丞相令郭璞試作壹卦,卦成,郭意色甚惡,雲:“公有震厄!”王問:“有可消伏理不?”郭曰:“命駕西出數裏,得壹柏樹,截斷如公長,置床上常寢處,災可消矣。”王從其語。數日中,果震柏粉碎,子弟皆稱慶。大將軍雲:“君乃復委罪於樹木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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