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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红岩第29章内容概括
告凌山
君之喪,子、大夫、公子、眾士皆三日不食。子、大夫、公子食粥,納財,朝一溢米,莫一溢米,食之無算;士疏食水飲,食之無算;夫人世婦諸妻皆疏食水飲,食之無算。大夫之喪,主人室老子姓皆食粥;眾士疏食水飲;妻妾疏食水飲。士亦如之。既葬,主人疏食水飲,不食菜果;婦人亦如之。君大夫士一也。練而食菜果,祥而食肉。食粥于盛不盥,食于篹者盥。食菜以酰醬,始食肉者先食干肉,始飲酒者先飲醴酒。期之喪,三不食;食:疏食水飲,不食菜果,三月既葬,食肉飲酒。期終喪,不食肉,不飲酒,父在為母,為妻。九月之喪,食飲猶期之喪也,食肉飲酒,不與人樂之。五月三月之喪,壹不食再不食可也。比葬,食肉飲酒,不與人樂之。叔母、世母、故主、宗子食肉飲酒。不能食粥,羹之以菜可也;有疾,食肉飲酒可也。五十不成喪,七十唯衰麻在身。既葬,若君食之則食之;大夫父之友食之則食之矣。不辟粱肉,若有酒醴則辭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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顧長康好寫起人形。欲圖殷荊州,殷曰:“我形惡,不煩耳。”顧曰:“明府正為眼爾。但明點童子,飛白拂其上,使如輕雲之蔽日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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問于郰曼父之母,然后得合葬于防。鄰有喪,舂不相;里有殯,不巷歌。喪冠不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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進幾杖者拂之。效馬效羊者右牽之;效犬者左牽之。執禽者左首。飾羔雁者以繢。受珠玉者以掬。受弓劍者以袂。飲玉爵者弗揮。凡以弓劍、苞苴、簞笥問人者,操以受命,如使之容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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子云:“于父之執,可以乘其車,不可以衣其衣。君子以廣孝也。”子云:“小人皆能養其親,君子不敬,何以辨?”子云:“父子不同位,以厚敬也。”《書》云:“厥辟不辟,忝厥祖。”子云:“父母在,不稱老,言孝不言慈;閨門之內,戲而不嘆。”君子以此坊民,民猶薄于孝而厚于慈。子云:“長民者,朝廷敬老,則民作孝。”子云:“祭祀之有尸也,宗廟之主也,示民有事也。修宗廟,敬祀事,教民追孝也。”以此坊民,民猶忘其親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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王子敬問謝公:“嘉賓何如道季?”答曰:“道季誠復鈔撮清悟,嘉賓故自上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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