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東門芳芳
子張既除喪而見,予之琴,和之而和,彈之而成聲,作而曰:“先王制禮不敢不至焉。”
公西丑
再期之喪,三年也;期之喪,二年也。九月七月之喪,三時(shí)也;五月之喪,二時(shí)也;三月之喪,一時(shí)也。故期而祭,禮也;期而除喪,道也。祭不為除喪也。三年而后葬者必再祭,其祭之間不同時(shí)而除喪。大功者主人之喪,有三年者,則必為之再祭。朋友,虞祔而已。士妾有子,而為之緦,無子則已。生不及祖父母諸父昆弟,而父稅喪,己則否。降而在緦小功者,則稅之。為君之父母、妻、長子,君已除喪而后聞喪,則不稅。近臣,君服斯服矣;其余,從而服,不從而稅。君雖未知喪,臣服已。
隨軒民
王平子形甚散朗,內(nèi)實(shí)勁俠。
歐陽天青
王右軍少時(shí)甚澀訥,在大將軍許,王、庾二公後來,右軍便起欲去。大將軍留之曰:“爾家司空、元規(guī),復(fù)可所難?”
歧土
康僧淵在豫章,去郭數(shù)十裏,立精舍。旁連嶺,帶長川,芳林列於軒庭,清流激於堂宇。乃閑居研講,希心理味,庾公諸人多往看之。觀其運(yùn)用吐納,風(fēng)流轉(zhuǎn)佳。加已處之怡然,亦有以自得,聲名乃興。後不堪,遂出。
臧丙午
曾子曰:“身也者,父母之遺體也。行父母之遺體,敢不敬乎?居處不莊,非孝也;事君不忠,非孝也;蒞官不敬,非孝也;朋友不信,非孝也;戰(zhàn)陳無勇,非孝也;五者不遂,災(zāi)及于親,敢不敬乎?亨孰膻薌,嘗而薦之,非孝也,養(yǎng)也。君子之所謂孝也者,國人稱愿然曰:『幸哉有子!』如此,所謂孝也已。眾之本教曰孝,其行曰養(yǎng)。養(yǎng),可能也,敬為難;敬,可能也,安為難;安,可能也,卒為難。父母既沒,慎行其身,不遺父母惡名,可謂能終矣。仁者,仁此者也;禮者,履此者也;義者,宜此者也;信者,信此者也;強(qiáng)者,強(qiáng)此者也。樂自順此生,刑自反此作。”曾子曰:“夫孝,置之而塞乎天地,溥之而橫乎四海,施諸后世而無朝夕,推而放諸東海而準(zhǔn),推而放諸西海而準(zhǔn),推而放諸南海而準(zhǔn),推而放諸北海而準(zhǔn)。《詩》云:『自西自東,自南自北,無思不服。』此之謂也。”曾子曰:“樹木以時(shí)伐焉,禽獸以時(shí)殺焉。夫子曰:『斷一樹,殺一獸,不以其時(shí),非孝也。』孝有三:小孝用力,中孝用勞,大孝不匱。思慈愛忘勞,可謂用力矣。尊仁安義,可謂用勞矣。博施備物,可謂不匱矣。父母愛之,嘉而弗忘;父母惡之,懼而無怨;父母有過,諫而不逆;父母既沒,必求仁者之粟以祀之。此之謂禮終。”樂正子春下堂而傷其足,數(shù)月不出,猶有憂色。門弟子曰:“夫子之足瘳矣,數(shù)月不出,猶有憂色,何也?”樂正子春曰:“善如爾之問也!善如爾之問也!吾聞諸曾子,曾子聞諸夫子曰:『天之所生,地之所養(yǎng),無人為大。』父母全而生之,子全而歸之,可謂孝矣。不虧其體,不辱其身,可謂全矣。故君子頃步而弗敢忘孝也。今予忘孝之道,予是以有憂色也。壹舉足而不敢忘父母,壹出言而不敢忘父母。壹舉足而不敢忘父母,是故道而不徑,舟而不游,不敢以先父母之遺體行殆。壹出言而不敢忘父母,是故惡言不出于口,忿言不反于身。不辱其身,不羞其親,可謂孝矣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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