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冠雪瑤
庾道季詫謝公曰:“裴郎雲:‘謝安謂裴郎乃可不惡,何得為復飲酒?’裴郎又雲:‘謝安目支道林,如九方臯之相馬,略其玄黃,取其俊逸。’”謝公雲:“都無此二語,裴自為此辭耳!”庾意甚不以為好,因陳東亭經酒壚下賦。讀畢,都不下賞裁,直雲:“君乃復作裴氏學!”於此語林遂廢。今時有者,皆是先寫,無復謝語。
司易云
為母之君母,母卒則不服。宗子,母在為妻禫。為慈母后者,為庶母可也,為祖庶母可也。為父母、妻、長子禫。慈母與妾母,不世祭也。丈夫冠而不為殤,婦人笄而不為殤。為殤后者,以其服服之。久而不葬者,唯主喪者不除;其余以麻終月數者,除喪則已。箭笄終喪三年。齊衰三月與大功同者,繩屨。練,筮日筮尸,視濯,皆要绖杖繩屨。有司告具,而后去杖。筮日筮尸,有司告事畢而后杖,拜送賓。大祥,吉服而筮尸。庶子在父之室,則為其母不禫。庶子不以杖即位。父不主庶子之喪,則孫以杖即位可也。父在,庶子為妻以杖即位可也。諸侯吊于異國之臣,則其君為主。諸侯吊,必皮弁錫衰。所吊雖已葬,主人必免。主人未喪服,則君于不錫衰。養有疾者不喪服,遂以主其喪。非養者入主人之喪,則不易己之喪服。養尊者必易服,養卑者否。妾無妾祖姑者,易牲而祔于女君可也。婦之喪、虞、卒哭,其夫若子主之。祔,則舅主之。士不攝大夫。士攝大夫,唯宗子。主人未除喪,有兄弟自他國至,則主人不免而為主。
馬佳春濤
陶公性檢厲,勤於事。作荊州時,敕船官悉錄鋸木屑,不限多少,鹹不解此意。後正會,值積雪始晴,聽事前除雪後猶濕,於是悉用木屑覆之,都無所妨。官用竹皆令錄厚頭,積之如山。後桓宣武伐蜀,裝船,悉以作釘。又雲:嘗發所在竹篙,有壹官長連根取之,仍當足,乃超兩階用之。
卓諦
謝公嘗與謝萬共出西,過吳郡。阿萬欲相與共萃王恬許,太傅雲:“恐伊不必酬汝,意不足爾!”萬猶苦要,太傅堅不回,萬乃獨往。坐少時,王便入門內,謝殊有欣色,以為厚待已。良久,乃沐頭散發而出,亦不坐,仍據胡床,在中庭曬頭,神氣傲邁,了無相酬對意。謝於是乃還。未至船,逆呼太傅。安曰:“阿螭不作爾!”
瞿乙亥
殷中軍嘗至劉尹所清言。良久,殷理小屈,遊辭不已,劉亦不復答。殷去後,乃雲:“田舍兒,強學人作爾馨語。”
封癸丑
女子許嫁,纓;非有大故,不入其門。姑姊妹女子子,已嫁而反,兄弟弗與同席而坐,弗與同器而食。父子不同席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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