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居喪之禮,毀瘠不形,視聽不衰。升降不由阼階,出入不當門隧。居喪之禮,頭有創則沐,身有瘍則浴,有疾則飲酒食肉,疾止復初。不勝喪,乃比于不慈不孝。五十不致毀,六十不毀,七十唯衰麻在身,飲酒食肉,處于內。生與來日,死與往日。知生者吊,知死者傷。知生而不知死,吊而不傷;知死而不知生,傷而不吊。吊喪弗能賻,不問其所費。問疾弗能遺,不問其所欲。見人弗能館,不問其所舍。賜人者不曰來取。與人者不問其所欲。適墓不登壟,助葬必執紼。臨喪不笑。揖人必違其位。望柩不歌。入臨不翔。當食不嘆。鄰有喪,舂不相。里有殯,不巷歌。適墓不歌。哭日不歌。送喪不由徑,送葬不辟涂潦。臨喪則必有哀色,執紼不笑,臨樂不嘆;介胄,則有不可犯之色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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阮籍遭母喪,在晉文王坐進酒肉。司隸何曾亦在坐,曰:“明公方以孝治天下,而阮籍以重喪,顯於公坐飲酒食肉,宜流之海外,以正風教。”文王曰:“嗣宗毀頓如此,君不能共憂之,何謂?且有疾而飲酒食肉,固喪禮也!”籍飲啖不輟,神色自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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何晏、鄧揚令管輅作卦,雲:“不知位至三公不?”卦成,輅稱引古義,深以戒之。揚曰:“此老生之常談。”晏曰:“知幾其神乎!古人以為難。交疏吐誠,今人以為難。今君壹面盡二難之道,可謂‘明德惟馨’。詩不雲乎:‘中心藏之,何日忘之!’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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凡婦人,從其夫之爵位。小斂、大斂、啟,皆辯拜。朝夕哭,不帷。無柩者不帷。君若載而后吊之,則主人東面而拜,門右北面而踴。出待,反而后奠。子羔之襲也:繭衣裳與稅衣纁袡為一,素端一,皮弁一,爵弁一,玄冕一。曾子曰:“不襲婦服。”為君使而死,于公館,復;私館不復。公館者,公宮與公所為也。私館者,自卿大夫以下之家也。公七踴,大夫五踴,婦人居間,士三踴,婦人皆居間。公襲:卷衣一,玄端一,朝服一,素積一,纁裳一,爵弁二,玄冕一,褒衣一。朱綠帶,申加大帶于上。小斂環绖,公大夫士一也。公視大斂,公升,商祝鋪席,乃斂。魯人之贈也:三玄二纁,廣尺,長終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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小庾在荊州,公朝大會,問諸僚佐曰:“我欲為漢高、魏武何如?”壹坐莫答,長史江虨曰:“願明公為桓、文之事,不願作漢高、魏武也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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曾子問曰:“卿、大夫將為尸于公,受宿矣,而有齊衰內喪,則如之何?”孔子曰:“出,舍于公館以待事,禮也。”孔子曰:“尸弁冕而出,卿、大夫、士皆下之,尸必式,必有前驅。”子夏問曰:“三年之喪卒哭,金革之事無辟也者,禮與?初有司與?”孔子曰:“夏后氏三年之喪,既殯而致事,殷人既葬而致事。《記》曰:‘君子不奪人之親,亦不可奪親也。’此之謂乎?”子夏曰:“金革之事無辟也者,非與?”孔子曰:“吾聞諸老聃曰:昔者魯公伯禽有為為之也。今以三年之喪,從其利者,吾弗知也!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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