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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七杀男最爱伤官女
吳巧蕊
三年之喪,以其喪拜;非三年之喪,以吉拜。三年之喪,如或遺之酒肉,則受之必三辭。主人衰绖而受之。如君命,則不敢辭,受而薦之。喪者不遺人,人遺之,雖酒肉,受也。從父昆弟以下,既卒哭,遺人可也。縣子曰:“三年之喪,如斬。期之喪,如剡。”三年之喪,雖功衰不吊,自諸侯達諸士。如有服而將往哭之,則服其服而往。期之喪,十一月而練,十三月而祥,十五月禫。練則吊。既葬,大功吊,哭而退,不聽事焉。期之喪,未喪,吊于鄉人。哭而退,不聽事焉。功衰吊,待事不執事。小功緦,執事不與于禮。相趨也,出宮而退。相揖也,哀次而退。相問也,既封而退。相見也。反哭而退。朋友,虞附而退。吊,非從主人也。四十者執綍:鄉人五十者從反哭,四十者待盈坎。
澹臺志賢
簡文雲:“何平叔巧累於理,稽叔夜俊傷其道。”
舜建弼
桓玄為太傅,大會,朝臣畢集。坐裁竟,問王楨之曰:“我何如卿第七叔?”於時賓客為之咽氣。王徐徐答曰:“亡叔是壹時之標,公是千載之英。”壹坐歡然。
續山晴
子曰:“政之不行也,教之不成也,爵祿不足勸也,刑罰不足恥也。故上不可以褻刑而輕爵。《康誥》曰:‘敬明乃罰。’《甫刑》曰:‘播刑之不迪。’”
太叔丁亥
命酌曰:“請行觴。”酌者曰:“諾。”當飲者皆跪奉觴,曰:“賜灌”;勝者跪曰:“敬養”。
顓孫江梅
昏禮者,將合二姓之好,上以事宗廟,而下以繼后世也。故君子重之。是以昏禮納采、問名、納吉、納征、請期,皆主人筵幾于廟,而拜迎于門外,入,揖讓而升,聽命于廟,所以敬慎重正昏禮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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