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油菀菀
子曰:“下之事上也,不從其所令,從其所行。上好是物,下必有甚者矣。故上之所好惡,不可不慎也,是民之表也。”子曰:“禹立三年,百姓以仁遂焉,豈必盡仁?《詩》云:‘赫赫師尹,民具爾瞻。’《甫刑》曰:‘一人有慶,兆民賴之。’大雅曰:‘成王之孚,下土之式。’”子曰:“上好仁,則下之為仁爭先人。故長民者章志、貞教、尊仁,以子愛百姓;民致行己以說其上矣。《詩》云:‘有梏德行,四國順之。’”
鮮于萬華
王司州與殷中軍語,嘆雲:“己之府奧,蚤已傾寫而見,殷陳勢浩汗,眾源未可得測。”
閻采珍
玉不琢,不成器;人不學,不知道。是故古之王者建國君民,教學為先。《兌命》曰:“念終始典于學。”其此之謂乎!
赫連瑞靜
君之喪,子、大夫、公子、眾士皆三日不食。子、大夫、公子食粥,納財,朝一溢米,莫一溢米,食之無算;士疏食水飲,食之無算;夫人世婦諸妻皆疏食水飲,食之無算。大夫之喪,主人室老子姓皆食粥;眾士疏食水飲;妻妾疏食水飲。士亦如之。既葬,主人疏食水飲,不食菜果;婦人亦如之。君大夫士一也。練而食菜果,祥而食肉。食粥于盛不盥,食于篹者盥。食菜以酰醬,始食肉者先食干肉,始飲酒者先飲醴酒。期之喪,三不食;食:疏食水飲,不食菜果,三月既葬,食肉飲酒。期終喪,不食肉,不飲酒,父在為母,為妻。九月之喪,食飲猶期之喪也,食肉飲酒,不與人樂之。五月三月之喪,壹不食再不食可也。比葬,食肉飲酒,不與人樂之。叔母、世母、故主、宗子食肉飲酒。不能食粥,羹之以菜可也;有疾,食肉飲酒可也。五十不成喪,七十唯衰麻在身。既葬,若君食之則食之;大夫父之友食之則食之矣。不辟粱肉,若有酒醴則辭。
萇天真
孫長樂作王長史誄雲:“余與夫子,交非勢利,心猶澄水,同此玄味。”王孝伯見曰:“才士不遜,亡祖何至與此人周旋!”
建戊戌
斬衰,括發以麻;為母,括發以麻,免而以布。齊衰,惡笄以終喪。男子冠而婦人笄,男子免而婦人髽。其義:為男子則免,為婦人則髽。苴杖,竹也;削杖,桐也。祖父卒,而后為祖母后者三年。為父母,長子稽顙。大夫吊之,雖緦必稽顙。婦人為夫與長子稽顙,其余則否。男主必使同姓,婦主必使異姓。為父后者為出母無服。親親,以三為五,以五為九。上殺,下殺,旁殺,而親畢矣。王者禘其祖之所自出,以其祖配之,而立四廟。庶子王,亦如之。別子為祖,繼別為宗,繼禰者為小宗。有五世而遷之宗,其繼高祖者也。是故,祖遷于上,宗易于下。尊祖故敬宗,敬宗所以尊祖禰也。庶子不祭祖者,明其宗也。庶子不為長子斬,不繼祖與禰故也。庶子不祭殤與無后者,殤與無后者從祖祔食。庶子不祭禰者,明其宗也。親親尊尊長長,男女之有別,人道之大者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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