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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桃色不卡的一二
壽凡兒
國君不名卿老世婦,大夫不名世臣侄娣,士不名家相長妾。君大夫之子,不敢自稱曰“余小子”;大夫士之子,不敢自稱曰“嗣子某”,不敢與世子同名。君使士射,不能,則辭以疾;言曰:“某有負薪之憂。”侍于君子,不顧望而對,非禮也。
蔡依玉
仲遂卒于垂;壬午猶繹,萬入去龠。仲尼曰:“非禮也,卿卒不繹。”季康子之母死,公輸若方小,斂,般請以機封,將從之,公肩假曰:“不可!夫魯有初,公室視豐碑,三家視桓楹。般,爾以人之母嘗巧,則豈不得以?其母以嘗巧者乎?則病者乎?噫!”弗果從。
伍英勛
其以乘壺酒,束修,一犬賜人,若獻人,則陳酒執(zhí)修以將命,亦曰乘壺酒,束修,一犬。其以鼎肉,則執(zhí)以將命。其禽加于一雙,則執(zhí)一雙以將命,委其余。犬則執(zhí)紲;守犬,田犬,則授擯者,既受,乃問犬名。牛則執(zhí)纼,馬則執(zhí)靮,皆右之。臣則左之。車則說綏,執(zhí)以將命。甲若有以前之,則執(zhí)以將命;無以前之,則袒櫜奉胄。哭則執(zhí)蓋。弓則以左手屈韣執(zhí)拊。劍則啟櫝蓋襲之,加夫橈與劍焉。笏、書、修、苞苴、弓、茵、席、枕、幾、穎、杖、琴、瑟、戈有刃者櫝、策、龠,其執(zhí)之皆尚左手。刀卻刃授穎。削授拊。凡有刺刃者,以授人則辟刃。
鞠戊
明帝問周伯仁:“卿自謂何如庾元規(guī)?”對曰:“蕭條方外,亮不如臣;從容廊廟,臣不如亮。”
樂正乙未
子夏喪其子而喪其明。曾子吊之曰:“吾聞之也:朋友喪明則哭之。”曾子哭,子夏亦哭,曰:“天乎!予之無罪也。”曾子怒曰:“商,女何無罪也?吾與女事夫子于洙泗之間,退而老于西河之上,使西河之民疑女于夫子,爾罪一也;喪爾親,使民未有聞焉,爾罪二也;喪爾子,喪爾明,爾罪三也。而曰女何無罪與!”子夏投其杖而拜曰:“吾過矣!吾過矣!吾離群而索居,亦已久矣。”
濮陽志利
天道至教,圣人至德。廟堂之上,罍尊在阼,犧尊在西。廟堂之下,縣鼓在西,應(yīng)鼓在東。君在阼,夫人在房。大明生于東,月生于西,此陰陽之分、夫婦之位也。君西酌犧象,夫人東酌罍尊。禮交動乎上,樂交應(yīng)乎下,和之至也。禮也者,反其所自生;樂也者,樂其所自成。是故先王之制禮也以節(jié)事,修樂以道志。故觀其禮樂,而治亂可知也。蘧伯玉曰:“君子之人達,故觀其器,而知其工之巧;觀其發(fā),而知其人之知。”故曰:“君子慎其所以與人者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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