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方水
荀慈明與汝南袁閬相見,問潁川人士,慈明先及諸兄。閬笑曰:“士但可因親舊而已乎?”慈明曰:“足下相難,依據者何經?”閬曰:“方問國士,而及諸兄,是以尤之耳。”慈明曰:“昔者祁奚內舉不失其子,外舉不失其讎,以為至公。公旦文王之詩,不論堯舜之德,而頌文武者,親親之義也。春秋之義,內其國而外諸夏。且不愛其親而愛他人者,不為悖德乎?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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君子曰:無節于內者,觀物弗之察矣。欲察物而不由禮,弗之得矣。故作事不以禮,弗之敬矣。出言不以禮,弗之信矣。故曰:“禮也者,物之致也。”是故昔先王之制禮也,因其財物而致其義焉爾。故作大事,必順天時,為朝夕必放于日月,為高必因丘陵,為下必因川澤。是故天時雨澤,君子達亹亹焉。是故昔先王尚有德、尊有道、任有能;舉賢而置之,聚眾而誓之。是故因天事天,因地事地,因名山升中于天,因吉土以饗帝于郊。升中于天,而鳳凰降、龜龍假;饗帝于郊,而風雨節、寒暑時。是故圣人南面而立,而天下大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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範榮期見郗超俗情不淡,戲之曰:“夷、齊、巢、許,壹詣垂名。何必勞神苦形,支策據梧邪?”郗未答。韓康伯曰:“何不使遊刃皆虛?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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劉尹謂謝仁祖曰:“自吾有四友,門人加親。”謂許玄度曰:“自吾有由,惡言不及於耳。”二人皆受而不恨。
上官萬華
人問顧長康:“何以不作洛生詠?”答曰:“何至作老婢聲!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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凡聽五刑之訟,必原父子之親、立君臣之義以權之。意論輕重之序、慎測淺深之量以別之。悉其聰明、致其忠愛以盡之。疑獄,泛與眾共之;眾疑,赦之。必察小大之比以成之。成獄辭,史以獄成告于正,正聽之。正以獄成告于大司寇,大司寇聽之棘木之下。大司寇以獄之成告于王,王命三公參聽之。三公以獄之成告于王,王三又,然后制刑。凡作刑罰,輕無赦。刑者侀也,侀者成也,一成而不可變,故君子盡心焉。析言破律,亂名改作,執左道以亂政,殺。作淫聲、異服、奇技、奇器以疑眾,殺。行偽而堅,言偽而辯,學非而博,順非而澤,以疑眾,殺。假于鬼神、時日、卜筮以疑眾,殺。此四誅者,不以聽。凡執禁以齊眾,不赦過。有圭璧金璋,不粥于市;命服命車,不粥于市;宗廟之器,不粥于市;犧牲不粥于市;戎器不粥于市。用器不中度,不粥于市。兵車不中度,不粥于市。布帛精粗不中數、幅廣狹不中量,不粥于市。奸色亂正色,不粥于市。錦文珠玉成器,不粥于市。衣服飲食,不粥于市。五谷不時,果實未熟,不粥于市。木不中伐,不粥于市。禽獸魚鱉不中殺,不粥于市。關執禁以譏,禁異服,識異言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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