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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结婚七年罪与泪1-13
第五東
○□○○○□□○□○○□□○□○○□□○。半;○□○○○□□○:薛鼓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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桓公語嘉賓:“阿源有德有言,向使作令仆,足以儀刑百揆。朝廷用違其才耳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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石崇與王愷爭豪,並窮綺麗,以飾輿服。武帝,愷之甥也,每助愷。嘗以壹珊瑚樹,高二尺許賜愷。枝柯扶疏,世罕其比。愷以示崇。崇視訖,以鐵如意擊之,應手而碎。愷既惋惜,又以為疾己之寶,聲色甚厲。崇曰:“不足恨,今還卿。”乃命左右悉取珊瑚樹,有三尺四尺,條幹絕世,光彩溢目者六七枚,如愷許比甚眾。愷惘然自失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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子曰:“小人溺于水,君子溺于口,大人溺于民,皆在其所褻也。夫水近于人而溺人,德易狎而難親也,易以溺人;口費而煩,易出難悔,易以溺人;夫民閉于人,而有鄙心,可敬不可慢,易以溺人。故君子不可以不慎也。《太甲》曰:‘毋越厥命以自覆也;若虞機張,往省括于厥度則釋。’《兌命》曰:‘惟口起羞,惟甲胄起兵,惟衣裳在笥,惟干戈省厥躬。’《太甲》曰:‘天作孽,可違也;自作孽,不可以逭。’《尹吉》曰:‘惟尹躬天,見于西邑;夏自周有終,相亦惟終。’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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王子敬問謝公:“林公何如庾公?”謝殊不受,答曰:“先輩初無論,庾公自足沒林公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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始死,三日不怠,三月不解,期悲哀,三年憂--恩之殺也。圣人因殺以制節,此喪之所以三年。賢者不得過,不肖者不得不及,此喪之中庸也,王者之所常行也。《書》曰:“高宗諒闇,三年不言”,善之也;王者莫不行此禮。何以獨善之也?曰:高宗者武丁;武丁者,殷之賢王也。繼世即位而慈良于喪,當此之時,殷衰而復興,禮廢而復起,故善之。善之,故載之書中而高之,故謂之高宗。三年之喪,君不言,《書》云:「高宗諒闇,三年不言」,此之謂也。然而曰“言不文”者,謂臣下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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