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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巫师3愚人之笼解除诅咒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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再期之喪,三年也;期之喪,二年也。九月七月之喪,三時也;五月之喪,二時也;三月之喪,一時也。故期而祭,禮也;期而除喪,道也。祭不為除喪也。三年而后葬者必再祭,其祭之間不同時而除喪。大功者主人之喪,有三年者,則必為之再祭。朋友,虞祔而已。士妾有子,而為之緦,無子則已。生不及祖父母諸父昆弟,而父稅喪,己則否。降而在緦小功者,則稅之。為君之父母、妻、長子,君已除喪而后聞喪,則不稅。近臣,君服斯服矣;其余,從而服,不從而稅。君雖未知喪,臣服已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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子言之:“歸乎!君子隱而顯,不矜而莊,不厲而威,不言而信。”子曰:“君子不失足于人,不失色于人,不失口于人,是故君子貌足畏也,色足憚也,言足信也。《甫刑》曰:‘敬忌而罔有擇言在躬。’”子曰:“裼襲之不相因也,欲民之毋相瀆也。”子曰:“祭極敬,不繼之以樂;朝極辨,不繼之以倦。”子曰:“君子慎以辟禍,篤以不掩,恭以遠恥。”子曰:“君子莊敬日強,安肆日偷。君子不以一日使其躬儳焉,如不終日。”子曰:“齊戒以事鬼神,擇日月以見君,恐民之不敬也。”子曰:“狎侮,死焉而不畏也。”子曰:“無辭不相接也,無禮不相見也;欲民之毋相褻也。《易》曰:‘初筮告,再三瀆,瀆則不告。’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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韓康伯與謝玄亦無深好。玄北征後,巷議疑其不振。康伯曰:“此人好名,必能戰。”玄聞之甚忿,常於眾中厲色曰:“丈夫提千兵,入死地,以事君親故發,不得復雲為名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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桓公在荊州,全欲以德被江、漢,恥以威刑肅物。令史受杖,正從朱衣上過。桓式年少,從外來,雲:“向從閣下過,見令史受杖,上捎雲根,下拂地足。”意譏不著。桓公雲:“我猶患其重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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王、劉與桓公共至覆舟山看。酒酣後,劉牽腳加桓公頸。桓公甚不堪,舉手撥去。既還,王長史語劉曰:“伊詎可以形色加人不?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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桓玄初並西夏,領荊、江二州,二府壹國。於時始雪,五處俱賀,五版並入。玄在聽事上,版至即答。版後皆粲然成章,不相揉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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