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滿上章
“儒有可親而不可劫也;可近而不可迫也;可殺而不可辱也。其居處不淫,其飲食不溽;其過失可微辨而不可面數也。其剛毅有如此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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王戎雲:“與嵇康居二十年,未嘗見其喜慍之色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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曾子問曰:“君薨而世子生,如之何?”孔子曰:“卿、大夫、、士從攝主,北面,于西階南。大祝裨冕,執束帛,升自西階盡等,不升堂,命毋哭。祝聲三,告曰:‘某之子生,敢告。’升,奠幣于殯東幾上,哭,降。眾主人、卿、大夫、士,房中,皆哭不踴。盡一哀,反位。遂朝奠。小宰升舉幣。三日,眾主人、卿、大夫、士,如初位,北面。大宰、大宗、大祝皆裨冕。少師奉子以衰;祝先,子從,宰宗人從。入門,哭者止,子升自西階。殯前北面。祝立于殯東南隅。祝聲三曰:‘某之子某,從執事,敢見。’子拜稽顙哭。祝、宰、宗人、眾主人、卿、大夫、士,哭踴三者三,降東反位,皆袒,子踴,房中亦踴三者三。襲衰,杖,奠出。大宰命祝史,以名遍告于五祀山川。”曾子問曰:“如已葬而世子生,則如之何?”孔子曰:“大宰、大宗從大祝而告于禰。三月,乃名于禰,以名遍告及社稷宗廟山川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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射者,仁之道也。射求正諸己,己正然后發,發而不中,則不怨勝己者,反求諸己而已矣。孔子曰:“君子無所爭,必也射乎!揖讓而升,下而飲,其爭也君子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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君之喪:三日,子、夫人杖,五日既殯,授大夫世婦杖。子、大夫寢門之外杖,寢門之內輯之;夫人世婦在其次則杖,即位則使人執之。子有王命則去杖,國君之命則輯杖,聽卜有事于尸則去杖。大夫于君所則輯杖,于大夫所則杖。大夫之喪:三日之朝既殯,主人主婦室老皆杖。大夫有君命則去杖,大夫之命則輯杖;內子為夫人之命去杖,為世婦之命授人杖。士之喪:二日而殯,三日而朝,主人杖,婦人皆杖。于君命夫人之命如大夫,于大夫世婦之命如大夫。子皆杖,不以即位。大夫士哭殯則杖,哭柩則輯杖。棄杖者,斷而棄之于隱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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桓公有主簿善別酒,有酒輒令先嘗。好者謂“青州從事”,惡者謂“平原督郵”。青州有齊郡,平原有鬲縣。“從事”言“到臍”,“督郵”言在“鬲上住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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