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王僧彌、謝車騎共王小奴許集。僧彌舉酒勸謝雲:“奉使君壹觴。”謝曰:“可爾。”僧彌勃然起,作色曰:“汝故是吳興溪中釣碣耳!何敢诪張!”謝徐撫掌而笑曰:“衛軍,僧彌殊不肅省,乃侵陵上國也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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王敦兄含為光祿勛。敦既逆謀,屯據南州,含委職奔姑孰。王丞相詣闕謝。司徒、丞相、揚州官僚問訊,倉卒不知何辭。顧司空時為揚州別駕,援翰曰:“王光祿遠避流言,明公蒙塵路次,群下不寧,不審尊體起居何如?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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婦祔于祖姑,祖姑有三人,則祔于親者。其妻為大夫而卒,而后其夫不為大夫,而祔于其妻則不易牲;妻卒而后夫為大夫,而祔于其妻,則以大夫牲。為父后者,為出母無服。無服也者,喪者不祭故也。婦人不為主而杖者:姑在為夫杖,母為長子削杖。女子子在室為父母,其主喪者不杖,則子一人杖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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君子素其位而行,不愿乎其外。素富貴,行乎富貴;素貧賤,行乎貧賤;素夷狄,行乎夷狄;素患難行乎患難,君子無入而不自得焉。在上位不陵下,在下位不援上,正己而不求于人,則無怨。上不怨天,下不尤人。故君子居易以俟命。小人行險以徼幸。子曰:“射有似乎君子,失諸正鵠,反求諸其身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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為天子削瓜者副之,巾以絺。為國君者華之,巾以绤。為大夫累之,士疐之,庶人龁之。
國壬午
為母之君母,母卒則不服。宗子,母在為妻禫。為慈母后者,為庶母可也,為祖庶母可也。為父母、妻、長子禫。慈母與妾母,不世祭也。丈夫冠而不為殤,婦人笄而不為殤。為殤后者,以其服服之。久而不葬者,唯主喪者不除;其余以麻終月數者,除喪則已。箭笄終喪三年。齊衰三月與大功同者,繩屨。練,筮日筮尸,視濯,皆要绖杖繩屨。有司告具,而后去杖。筮日筮尸,有司告事畢而后杖,拜送賓。大祥,吉服而筮尸。庶子在父之室,則為其母不禫。庶子不以杖即位。父不主庶子之喪,則孫以杖即位可也。父在,庶子為妻以杖即位可也。諸侯吊于異國之臣,則其君為主。諸侯吊,必皮弁錫衰。所吊雖已葬,主人必免。主人未喪服,則君于不錫衰。養有疾者不喪服,遂以主其喪。非養者入主人之喪,則不易己之喪服。養尊者必易服,養卑者否。妾無妾祖姑者,易牲而祔于女君可也。婦之喪、虞、卒哭,其夫若子主之。祔,則舅主之。士不攝大夫。士攝大夫,唯宗子。主人未除喪,有兄弟自他國至,則主人不免而為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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