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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我的绝色韵母第四十六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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時人共論晉武帝出齊王之與立惠帝,其失孰多?多謂立惠帝為重。桓溫曰:“不然,使子繼父業,弟承家祀,有何不可?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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郝隆為桓公南蠻參軍,三月三日會,作詩。不能者,罰酒三升。隆初以不能受罰,既飲,攬筆便作壹句雲:“娵隅躍清池。”桓問:“娵隅是何物?”答曰:“蠻名魚為娵隅。”桓公曰:“作詩何以作蠻語?”隆曰:“千裏投公,始得蠻府參軍,那得不作蠻語也?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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何晏為吏部尚書,有位望,時談客盈坐,王弼未弱冠往見之。晏聞弼名,因條向者勝理語弼曰:“此理仆以為極,可得復難不?”弼便作難,壹坐人便以為屈,於是弼自為客主數番,皆壹坐所不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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古之教者,家有塾,黨有庠,術有序,國有學。比年入學,中年考校。一年視離經辨志,三年視敬業樂群,五年視博習親師,七年視論學取友,謂之小成;九年知類通達,強立而不反,謂之大成。夫然后足以化民易俗,近者說服,而遠者懷之,此大學之道也。《記》曰:“蛾子時術之。”其此之謂乎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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為母之君母,母卒則不服。宗子,母在為妻禫。為慈母后者,為庶母可也,為祖庶母可也。為父母、妻、長子禫。慈母與妾母,不世祭也。丈夫冠而不為殤,婦人笄而不為殤。為殤后者,以其服服之。久而不葬者,唯主喪者不除;其余以麻終月數者,除喪則已。箭笄終喪三年。齊衰三月與大功同者,繩屨。練,筮日筮尸,視濯,皆要绖杖繩屨。有司告具,而后去杖。筮日筮尸,有司告事畢而后杖,拜送賓。大祥,吉服而筮尸。庶子在父之室,則為其母不禫。庶子不以杖即位。父不主庶子之喪,則孫以杖即位可也。父在,庶子為妻以杖即位可也。諸侯吊于異國之臣,則其君為主。諸侯吊,必皮弁錫衰。所吊雖已葬,主人必免。主人未喪服,則君于不錫衰。養有疾者不喪服,遂以主其喪。非養者入主人之喪,則不易己之喪服。養尊者必易服,養卑者否。妾無妾祖姑者,易牲而祔于女君可也。婦之喪、虞、卒哭,其夫若子主之。祔,則舅主之。士不攝大夫。士攝大夫,唯宗子。主人未除喪,有兄弟自他國至,則主人不免而為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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王敦初尚主,如廁,見漆箱盛乾棗,本以塞鼻,王謂廁上亦下果,食遂至盡。既還,婢擎金澡盤盛水,琉璃碗盛澡豆,因倒箸水中而飲之,謂是乾飯。群婢莫不掩口而笑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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