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帖曉陽
庾太尉在洛下,問訊中郎。中郎留之雲(yún):“諸人當(dāng)來。”尋溫元甫、劉王喬、裴叔則俱至,酬酢終日。庾公猶憶劉、裴之才俊,元甫之清中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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衣服在躬,而不知其名為罔。其未有燭而有后至者,則以在者告。道瞽亦然。凡飲酒為獻主者,執(zhí)燭抱燋,客作而辭,然后以授人。執(zhí)燭不讓,不辭,不歌。洗盥執(zhí)食飲者勿氣,有問焉,則辟咡而對。為人祭曰致福;為己祭而致膳于君子曰膳;祔練曰告。凡膳告于君子,主人展之,以授使者于阼階之南,南面再拜稽首送;反命,主人又再拜稽首。其禮:大牢則以牛左肩、臂臑、折九個,少牢則以羊左肩七個,特豕則以豕左肩五個。國家靡敝,則車不雕幾,甲不組縢,食器不刻鏤,君子不履絲屨,馬不常秣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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袂圜以應(yīng)規(guī);曲袷如矩以應(yīng)方;負繩及踝以應(yīng)直;下齊如權(quán)衡以應(yīng)平。故規(guī)者,行舉手以為容;負繩抱方者,以直其政,方其義也。故《易》曰:坤,“六二之動,直以方”也。下齊如權(quán)衡者,以安志而平心也。五法已施,故圣人服之。故規(guī)矩取其無私,繩取其直,權(quán)衡取其平,故先王貴之。故可以為文,可以為武,可以擯相,可以治軍旅,完且弗費,善衣之次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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天下有王,分地建國,置都立邑,設(shè)廟祧壇墠而祭之,乃為親疏多少之?dāng)?shù)。是故:王立七廟,一壇一墠,曰考廟,曰王考廟,曰皇考廟,曰顯考廟,曰祖考廟;皆月祭之。遠廟為祧,有二祧,享嘗乃止。去祧為壇,去壇為墠。壇墠,有禱焉祭之,無禱乃止。去墠曰鬼。諸侯立五廟,一壇一墠。曰考廟,曰王考廟,曰皇考廟,皆月祭之;顯考廟,祖考廟,享嘗乃止。去祖為壇,去壇為墠。壇墠,有禱焉祭之,無禱乃止。去墠為鬼。大夫立三廟二壇,曰考廟,曰王考廟,曰皇考廟,享嘗乃止。顯考祖考無廟,有禱焉,為壇祭之。去壇為鬼。適士二廟一壇,曰考廟,曰王考廟,享嘗乃止。皇考無廟,有禱焉,為壇祭之。去壇為鬼。官師一廟,曰考廟。王考無廟而祭之,去王考曰鬼。庶士庶人無廟,死曰鬼。
富察艷慶
蘇峻之亂,庾太尉南奔見陶公。陶公雅相賞重。陶性儉吝,及食,啖薤,庾因留白。陶問:“用此何為?”庾雲(yún):“故可種。”於是大嘆庾非唯風(fēng)流,兼有治實。
宗政甲寅
樂令善於清言,而不長於手筆。將讓河南尹,請潘嶽為表。潘雲(yún):“可作耳。要當(dāng)?shù)镁狻!睒窞槭黾核詾樽專瑯?biāo)位二百許語。潘直取錯綜,便成名筆。時人鹹雲(yún):“若樂不假潘之文,潘不取樂之旨,則無以成斯矣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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