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為母之君母,母卒則不服。宗子,母在為妻禫。為慈母后者,為庶母可也,為祖庶母可也。為父母、妻、長子禫。慈母與妾母,不世祭也。丈夫冠而不為殤,婦人笄而不為殤。為殤后者,以其服服之。久而不葬者,唯主喪者不除;其余以麻終月數者,除喪則已。箭笄終喪三年。齊衰三月與大功同者,繩屨。練,筮日筮尸,視濯,皆要绖杖繩屨。有司告具,而后去杖。筮日筮尸,有司告事畢而后杖,拜送賓。大祥,吉服而筮尸。庶子在父之室,則為其母不禫。庶子不以杖即位。父不主庶子之喪,則孫以杖即位可也。父在,庶子為妻以杖即位可也。諸侯吊于異國之臣,則其君為主。諸侯吊,必皮弁錫衰。所吊雖已葬,主人必免。主人未喪服,則君于不錫衰。養有疾者不喪服,遂以主其喪。非養者入主人之喪,則不易己之喪服。養尊者必易服,養卑者否。妾無妾祖姑者,易牲而祔于女君可也。婦之喪、虞、卒哭,其夫若子主之。祔,則舅主之。士不攝大夫。士攝大夫,唯宗子。主人未除喪,有兄弟自他國至,則主人不免而為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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晉獻公將殺其世子申生,公子重耳謂之曰:“子蓋言子之志于公乎?”世子曰:“不可,君安驪姬,是我傷公之心也。”曰:“然則蓋行乎?”世子曰:“不可,君謂我欲弒君也,天下豈有無父之國哉!吾何行如之?”使人辭于狐突曰:“申生有罪,不念伯氏之言也,以至于死,申生不敢愛其死;雖然,吾君老矣,子少,國家多難,伯氏不出而圖吾君,伯氏茍出而圖吾君,申生受賜而死。”再拜稽首,乃卒。是以為“恭世子”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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阮仲容、步兵居道南,諸阮居道北。北阮皆富,南阮貧。七月七日,北阮盛曬衣,皆紗羅錦綺。仲容以竿掛大布犢鼻(巾軍)於中庭。人或怪之,答曰:“未能免俗,聊復爾耳!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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王平子與人書,稱其兒:“風氣日上,足散人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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殤:長、中,變三年之葛。終殤之月算,而反三年之葛。是非重麻,為其無卒哭之稅。下殤則否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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