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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未满14周岁刑事责任
東門歡
荀奉倩與婦至篤,冬月婦病熱,乃出中庭自取冷,還以身熨之。婦亡,奉倩後少時亦卒。以是獲譏於世。奉倩曰:“婦人德不足稱,當以色為主。”裴令聞之曰:“此乃是興到之事,非盛德言,冀後人未昧此語。”
太叔澤
戰(zhàn)于郎,公叔禺人遇負杖入保者息,曰:“使之雖病也,任之雖重也,君子不能為謀也,士弗能死也。不可!我則既言矣。”與其鄰童汪踦往,皆死焉。魯人欲勿殤童汪踦,問于仲尼。仲尼曰:“能執(zhí)干戈以衛(wèi)社稷,雖欲勿殤也,不亦可乎!”
司徒力
所謂平天下在治其國者,上老老而民興孝,上長長而民興弟,上恤孤而民不倍,是以君子有絜矩之道也。所惡于上,毋以使下,所惡于下,毋以事上;所惡于前,毋以先后;所惡于后,毋以從前;所惡于右,毋以交于左;所惡于左,毋以交于右;此之謂絜矩之道。《詩》云:“樂只君子,民之父母。”民之所好好之,民之所惡惡之,此之謂民之父母。《詩》云:“節(jié)彼南山,維石巖巖。赫赫師尹,民具爾瞻。”有國者不可以不慎,辟,則為天下僇矣。《詩》云:“殷之未喪師,克配上帝。儀監(jiān)于殷,峻命不易。”道得眾則得國,失眾則失國。
冷依波
為母之君母,母卒則不服。宗子,母在為妻禫。為慈母后者,為庶母可也,為祖庶母可也。為父母、妻、長子禫。慈母與妾母,不世祭也。丈夫冠而不為殤,婦人笄而不為殤。為殤后者,以其服服之。久而不葬者,唯主喪者不除;其余以麻終月數(shù)者,除喪則已。箭笄終喪三年。齊衰三月與大功同者,繩屨。練,筮日筮尸,視濯,皆要绖杖繩屨。有司告具,而后去杖。筮日筮尸,有司告事畢而后杖,拜送賓。大祥,吉服而筮尸。庶子在父之室,則為其母不禫。庶子不以杖即位。父不主庶子之喪,則孫以杖即位可也。父在,庶子為妻以杖即位可也。諸侯吊于異國之臣,則其君為主。諸侯吊,必皮弁錫衰。所吊雖已葬,主人必免。主人未喪服,則君于不錫衰。養(yǎng)有疾者不喪服,遂以主其喪。非養(yǎng)者入主人之喪,則不易己之喪服。養(yǎng)尊者必易服,養(yǎng)卑者否。妾無妾祖姑者,易牲而祔于女君可也。婦之喪、虞、卒哭,其夫若子主之。祔,則舅主之。士不攝大夫。士攝大夫,唯宗子。主人未除喪,有兄弟自他國至,則主人不免而為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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