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王含作廬江郡,貪濁狼籍。王敦護其兄,故於眾坐稱:“家兄在郡定佳,廬江人士鹹稱之!”時何充為敦主簿,在坐,正色曰:“充即廬江人,所聞異於此!”敦默然。旁人為之反側,充晏然,神意自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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王大將軍始欲下都處分樹置,先遣參軍告朝廷,諷旨時賢。祖車騎尚未鎮壽春,瞋目厲聲語使人曰:“卿語阿黑:何敢不遜!催攝面去,須臾不爾,我將三千兵,槊腳令上!”王聞之而止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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蘇子高事平,王、庾諸公欲用孔廷尉為丹陽。亂離之後,百姓雕弊,孔慨然曰:“昔肅祖臨崩,諸君親升禦床,並蒙眷識,共奉遺詔。孔坦疏賤,不在顧命之列。既有艱難,則以微臣為先,今猶俎上腐肉,任人膾截耳!”於是拂衣而去,諸公亦止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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吳道助、附子兄弟,居在丹陽郡。後遭母童夫人艱,朝夕哭臨。及思至,賓客吊省,號踴哀絕,路人為之落淚。韓康伯時為丹陽尹,母殷在郡,每聞二吳之哭,輒為淒惻。語康伯曰:“汝若為選官,當好料理此人。”康伯亦甚相知。韓後果為吏部尚書。大吳不免哀制,小吳遂大貴達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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禮有大有小,有顯有微。大者不可損,小者不可益,顯者不可掩,微者不可大也。故《經禮》三百,《曲禮》三千,其致一也。未有入室而不由戶者。君子之于禮也,有所竭情盡慎,致其敬而誠若,有美而文而誠若。君子之于禮也,有直而行也,有曲而殺也,有經而等也,有順而討也,有摭而播也,有推而進也,有放而文也,有放而不致也,有順而摭也。三代之禮一也,民共由之。或素或青,夏造殷因。周坐尸,詔侑武方;其禮亦然,其道一也;夏立尸而卒祭;殷坐尸。周旅酬六尸,曾子曰:“周禮其猶醵與!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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為母之君母,母卒則不服。宗子,母在為妻禫。為慈母后者,為庶母可也,為祖庶母可也。為父母、妻、長子禫。慈母與妾母,不世祭也。丈夫冠而不為殤,婦人笄而不為殤。為殤后者,以其服服之。久而不葬者,唯主喪者不除;其余以麻終月數者,除喪則已。箭笄終喪三年。齊衰三月與大功同者,繩屨。練,筮日筮尸,視濯,皆要绖杖繩屨。有司告具,而后去杖。筮日筮尸,有司告事畢而后杖,拜送賓。大祥,吉服而筮尸。庶子在父之室,則為其母不禫。庶子不以杖即位。父不主庶子之喪,則孫以杖即位可也。父在,庶子為妻以杖即位可也。諸侯吊于異國之臣,則其君為主。諸侯吊,必皮弁錫衰。所吊雖已葬,主人必免。主人未喪服,則君于不錫衰。養有疾者不喪服,遂以主其喪。非養者入主人之喪,則不易己之喪服。養尊者必易服,養卑者否。妾無妾祖姑者,易牲而祔于女君可也。婦之喪、虞、卒哭,其夫若子主之。祔,則舅主之。士不攝大夫。士攝大夫,唯宗子。主人未除喪,有兄弟自他國至,則主人不免而為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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