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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小家碧玉沈君
段干志敏
伯高死于衛(wèi),赴于孔子,孔子曰:“吾惡乎哭諸?兄弟,吾哭諸廟;父之友,吾哭諸廟門之外;師,吾哭諸寢;朋友,吾哭諸寢門之外;所知,吾哭諸野。于野,則已疏;于寢,則已重。夫由賜也見我,吾哭諸賜氏。”遂命子貢為之主,曰:“為爾哭也來者,拜之;知伯高而來者,勿拜也。”
應雨竹
郗超每聞欲高尚隱退者,輒為辦百萬資,並為造立居宇。在剡為戴公起宅,甚精整。戴始往舊居,與所親書曰:“近至剡,如官舍。”郗為傅約亦辦百萬資,傅隱事差互,故不果遺。
顓孫梓桑
具父母、大父母,衣純以繢;具父母,衣純以青。如孤子,衣純以素。純袂、緣、純邊,廣各寸半。
宛英逸
禮也者,反本修古,不忘其初者也。故兇事不詔,朝事以樂。醴酒之用,玄酒之尚。割刀之用,鸞刀之貴。莞簟之安,而稿鞂之設。是故,先王之制禮也,必有主也,故可述而多學也。
管壬子
大夫卜宅與葬日,有司麻衣、布衰、布帶,因喪屨,緇布冠不蕤。占者皮弁。如筮,則史練冠長衣以筮。占者朝服。大夫之喪,既薦馬。薦馬者,哭踴,出乃包奠而讀書。大夫之喪,大宗人相,小宗人命龜,卜人作龜。復,諸侯以褒衣冕服,爵弁服,夫人稅衣揄狄,狄稅素沙。內子以鞠衣,褒衣,素沙。下大夫以襢衣,其余如士。復西上。大夫不揄絞,屬于池下。大夫附于士,士不附于大夫,附于大夫之昆弟。無昆弟,則從其昭穆。雖王父母在,亦然。婦附于其夫之所附之妃,無妃。則亦從其昭穆之妃。妾附于妾祖姑,無妾祖姑則亦從其昭穆之妾。男子附于王父則配;女子附于王母,則不配。公子附于公子。君薨,大子號稱子,待猶君也。
戲德秋
陳太丘詣荀朗陵,貧儉無仆役。乃使元方將車,季方持杖後從。長文尚小,載箸車中。既至,荀使叔慈應門,慈明行酒,余六龍下食。文若亦小,坐箸膝前。於時太史奏:“真人東行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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