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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结婚七年罪与泪妻子的沉沦路全集
樂正寅
鐘毓兄弟小時,值父晝寢,因共偷服藥酒。其父時覺,且托寐以觀之。毓拜而後飲,會飲而不拜。既而問毓何以拜,毓曰:“酒以成禮,不敢不拜。”又問會何以不拜,會曰:“偷本非禮,所以不拜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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小斂于戶內,大斂于阼。君以簟席,大夫以蒲席,士以葦席。小斂:布絞,縮者一,橫者三。君錦衾,大夫縞衾,士緇衾,皆一。衣十有九稱,君陳衣于序東;大夫士陳衣于房中;皆西領北上。絞紟不在列。大斂:布絞,縮者三,橫者五,布紟二衾。君大夫士一也。君陳衣于庭,百稱,北領西上;大夫陳衣于序東,五十稱,西領南上;士陳衣于序東,三十稱,西領南上。絞紟如朝服,絞一幅為三、不辟,紟五幅、無紞。小斂之衣,祭服不倒。君無襚,大夫士畢主人之祭服;親戚之衣,受之不以即陳。小斂,君大夫士皆用復衣復衾;大斂,君大夫士祭服無算,君褶衣褶衾,大夫士猶小斂也。袍必有表,不禪,衣必有裳,謂之一稱。凡陳衣者實之篋,取衣者亦以篋升,降者自西階。凡陳衣、不詘,非列采不入,絺绤纻不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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孫興公作庾公誄。袁羊曰:“見此張緩。”於時以為名賞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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簡文崩,孝武年十余歲立,至暝不臨。左右啟“依常應臨”。帝曰:“哀至則哭,何常之有!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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有父之喪,如未沒喪而母死,其除父之喪也,服其除服。卒事,反喪服。雖諸父昆弟之喪,如當父母之喪,其除諸父昆弟之喪也,皆服其除喪之服。卒事,反喪服。如三年之喪,則既顈,其練祥皆同。王父死,未練祥而孫又死,猶是附于王父也。有殯,聞外喪,哭之他室。入奠,卒奠,出,改服即位,如始即位之禮。大夫、士將與祭于公,既視濯,而父母死,則猶是與祭也,次于異宮。既祭,釋服出公門外,哭而歸。其它如奔喪之禮。如未視濯,則使人告。告者反,而后哭。如諸父昆弟姑姊妹之喪,則既宿,則與祭。卒事,出公門,釋服而后歸。其它如奔喪之禮。如同宮,則次于異宮。
相晉瑜
桓大司馬病。謝公往省病,從東門入。桓公遙望,嘆曰:“吾門中久不見如此人!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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