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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迷失在1629第二部
常曼珍
齊王冏為大司馬輔政,嵇紹為侍中,詣冏咨事。冏設宰會,召葛旟董艾等共論時宜。旟等白冏:“嵇侍中善於絲竹,公可令操之。”遂送樂器。紹推卻不受。冏曰:“今日共為歡,卿何卻邪?”紹曰:“公協輔皇室,令作事可法。紹雖官卑,職備常伯。操絲比竹,蓋樂官之事,不可以先王法服,為吳人之業。今逼高命,不敢茍辭,當釋冠冕,襲私服,此紹之心也。”旟等不自得而退。
百里翠翠
善歌者,使人繼其聲;善教者,使人繼其志。其言也約而達,微而臧,罕譬而喻,可謂繼志矣。
白丁酉
有虞氏養國老于上庠,養庶老于下庠。夏后氏養國老于東序,養庶老于西序。殷人養國老于右學,養庶老于左學。周人養國老于東膠,養庶老于虞庠:虞庠在國之西郊。有虞氏皇而祭,深衣而養老。夏后氏收而祭,燕衣而養老。殷人冔而祭,縞衣而養老。周人冕而祭,玄衣而養老。凡三王養老皆引年。八十者一子不從政,九十者其家不從政,廢疾非人不養者一人不從政。父母之喪,三年不從政。齊衰、大功之喪,三月不從政。將徙于諸侯,三月不從政。自諸侯來徙家,期不從政。
壤駟戊辰
凡聽五刑之訟,必原父子之親、立君臣之義以權之。意論輕重之序、慎測淺深之量以別之。悉其聰明、致其忠愛以盡之。疑獄,泛與眾共之;眾疑,赦之。必察小大之比以成之。成獄辭,史以獄成告于正,正聽之。正以獄成告于大司寇,大司寇聽之棘木之下。大司寇以獄之成告于王,王命三公參聽之。三公以獄之成告于王,王三又,然后制刑。凡作刑罰,輕無赦。刑者侀也,侀者成也,一成而不可變,故君子盡心焉。析言破律,亂名改作,執左道以亂政,殺。作淫聲、異服、奇技、奇器以疑眾,殺。行偽而堅,言偽而辯,學非而博,順非而澤,以疑眾,殺。假于鬼神、時日、卜筮以疑眾,殺。此四誅者,不以聽。凡執禁以齊眾,不赦過。有圭璧金璋,不粥于市;命服命車,不粥于市;宗廟之器,不粥于市;犧牲不粥于市;戎器不粥于市。用器不中度,不粥于市。兵車不中度,不粥于市。布帛精粗不中數、幅廣狹不中量,不粥于市。奸色亂正色,不粥于市。錦文珠玉成器,不粥于市。衣服飲食,不粥于市。五谷不時,果實未熟,不粥于市。木不中伐,不粥于市。禽獸魚鱉不中殺,不粥于市。關執禁以譏,禁異服,識異言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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謝公在東山畜妓,簡文曰:“安石必出。既與人同樂,亦不得不與人同憂。”
介子墨
袂圜以應規;曲袷如矩以應方;負繩及踝以應直;下齊如權衡以應平。故規者,行舉手以為容;負繩抱方者,以直其政,方其義也。故《易》曰:坤,“六二之動,直以方”也。下齊如權衡者,以安志而平心也。五法已施,故圣人服之。故規矩取其無私,繩取其直,權衡取其平,故先王貴之。故可以為文,可以為武,可以擯相,可以治軍旅,完且弗費,善衣之次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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