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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-本道1515
澹臺志玉
謝奕作剡令,有壹老翁犯法,謝以醇酒罰之,乃至過醉,而猶未已。太傅時年七、八歲,箸青布褲,在兄膝邊坐,諫曰:“阿兄!老翁可念,何可作此。”奕於是改容曰:“阿奴欲放去邪?”遂遣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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君子曰:禮樂不可斯須去身。致樂以治心,則易直子諒之心油然生矣。易直子諒之心生則樂,樂則安,安則久,久則天,天則神。天則不言而信,神則不怒而威,致樂以治心者也。致禮以治躬則莊敬,莊敬則嚴威。心中斯須不和不樂,而鄙詐之心入之矣。外貌斯須不莊不敬,而易慢之心入之矣。故樂也者,動于內者也;禮也者,動于外者也。樂極和,禮極順,內和而外順,則民瞻其顏色而弗與爭也;望其容貌,而民不生易慢焉。故德輝動于內,而民莫不承聽;理發諸外,而民莫不承順。故曰:致禮樂之道,舉而錯之,天下無難矣。樂也者,動于內者也;禮也者,動于外者也。故禮主其減,樂主其盈。禮減而進,以進為文:樂盈而反,以反為文。禮減而不進則銷,樂盈而不反則放;故禮有報而樂有反。禮得其報則樂,樂得其反則安;禮之報,樂之反,其義一也。夫樂者樂也,人情之所不能免也。樂必發于聲音,形于動靜,人之道也。聲音動靜,性術之變,盡于此矣。故人不耐無樂,樂不耐無形。形而不為道,不耐無亂。先王恥其亂,故制雅、頌之聲以道之,使其聲足樂而不流,使其文足論而不息,使其曲直繁瘠、廉肉節奏足以感動人之善心而已矣。不使放心邪氣得接焉,是先王立樂之方也。是故樂在宗廟之中,君臣上下同聽之則莫不和敬;在族長鄉里之中,長幼同聽之則莫不和順;在閨門之內,父子兄弟同聽之則莫不和親。故樂者審一以定和,比物以飾節;節奏合以成文。所以合和父子君臣,附親萬民也,是先王立樂之方也。故聽其雅、頌之聲,志意得廣焉;執其干戚,習其俯仰詘伸,容貌得莊焉;行其綴兆,要其節奏,行列得正焉,進退得齊焉。故樂者天地之命,中和之紀,人情之所不能免也。夫樂者,先王之所以飾喜也,軍旅鈇鉞者,先王之所以飾怒也。故先王之喜怒,皆得其儕焉。喜則天下和之,怒則暴亂者畏之。先王之道,禮樂可謂盛矣。
鐘離潤華
傳曰:“有從輕而重,公子之妻為其皇姑。有從重而輕,為妻之父母。有從無服而有服,公子之妻為公子之外兄弟。有從有服而無服,公子為其妻之父母。”傳曰:“母出,則為繼母之黨服;母死,則為其母之黨服。為其母之黨服,則不為繼母之黨服。”
司馬自立
投壺之禮,主人奉矢,司射奉中,使人執壺。主人請曰:“某有枉矢哨壺,請以樂賓。”賓曰:“子有旨酒嘉肴,某既賜矣,又重以樂,敢辭。”主人曰:“枉矢哨壺,不足辭也,敢以請。”賓曰:“某既賜矣,又重以樂,敢固辭。”主人曰:“枉矢哨壺,不足辭也,敢固以請。”賓曰:“某固辭不得命,敢不敬從?”賓再拜受,主人般還,曰:“辟。”主人阼階上拜送,賓般還,曰:“辟。”已拜,受矢,進即兩楹間,退反位,揖賓就筵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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其往送也,望望然、汲汲然如有追而弗及也;其反哭也,皇皇然若有求而弗得也。故其往送也如慕,其反也如疑。
司寇志方
發然后禁,則捍格而不勝;時過然后學,則勤苦而難成;雜施而不孫,則壞亂而不修;獨學而無友,則孤陋而寡聞;燕朋逆其師;燕辟廢其學。此六者,教之所由廢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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