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曾子問曰:“大功之喪,可以與于饋奠之事乎?”孔子曰:“豈大功耳!自斬衰以下皆可,禮也。”曾子曰:“不以輕服而重相為乎?”孔子曰:“非此之謂也。天子、諸侯之喪,斬衰者奠;大夫,齊衰者奠;士則朋友奠;不足,則取于大功以下者;不足,則反之。”曾子問曰:“小功可以與于祭乎?”孔子曰:“何必小功耳!自斬衰以下與祭,禮也。”曾子曰:“不以輕喪而重祭乎?”孔子曰:“天子、諸侯之喪祭也,不斬衰者不與祭;大夫,齊衰者與祭;士,祭不足,則取于兄弟大功以下者。”曾子問曰:“相識,有喪服可以與于祭乎?”孔子曰:“緦不祭,又何助于人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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搗珍:取牛羊麋鹿麇之肉必脄,每物與牛若一捶,反側之,去其餌,熟出之,去其餌,柔其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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國昭子之母死,問于子張曰:“葬及墓,男子、婦人安位?”子張曰:“司徒敬子之喪,夫子相,男子西鄉,婦人東鄉。”曰:“噫!毋。”曰:“我喪也斯沾。爾專之,賓為賓焉,主為主焉--婦人從男子皆西鄉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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子云:“七日戒,三日齊,承一人焉以為尸,過之者趨走,以教敬也。”醴酒在室,醍酒在堂,澄酒在下,示民不淫也。尸飲三,眾賓飲一,示民有上下也。因其酒肉,聚其宗族,以教民睦也。故堂上觀乎室,堂下觀乎上。《詩》云:“禮儀卒度,笑語卒獲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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取妻不取同姓;故買妾不知其姓則卜之。寡婦之子,非有見焉,弗與為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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或問曰:“杖者以何為也?”曰:孝子喪親,哭泣無數,服勤三年,身病體羸,以杖扶病也。則父在不敢杖矣,尊者在故也;堂上不杖,辟尊者之處也;堂上不趨,示不遽也。此孝子之志也,人情之實也,禮義之經也,非從天降也,非從地出也,人情而已矣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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