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拓跋國勝
殷仲堪父病虛悸,聞床下蟻動,謂是牛鬥。孝武不知是殷公,問仲堪“有壹殷,病如此不?”仲堪流涕而起曰:“臣進退唯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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王戎雲:“太尉神姿高徹,如瑤林瓊樹,自然是風塵外物。”
月陽
郗太傅在京口,遣門生與王丞相書,求女婿。丞相語郗信:“君往東廂,任意選之。”門生歸,白郗曰:“王家諸郎,亦皆可嘉,聞來覓婿,鹹自矜持。唯有壹郎,在床上坦腹臥,如不聞。”郗公雲:“正此好!”訪之,乃是逸少,因嫁女與焉。
戈半雙
林道人詣謝公,東陽時始總角,新病起,體未堪勞。與林公講論,遂至相苦。母王夫人在壁後聽之,再遣信令還,而太傅留之。王夫人因自出雲:“新婦少遭家難,壹生所寄,唯在此兒。”因流涕抱兒以歸。謝公語同坐曰:“家嫂辭情慷慨,致可傳述,恨不使朝士見。”
公冶旭
君之喪,子、大夫、公子、眾士皆三日不食。子、大夫、公子食粥,納財,朝一溢米,莫一溢米,食之無算;士疏食水飲,食之無算;夫人世婦諸妻皆疏食水飲,食之無算。大夫之喪,主人室老子姓皆食粥;眾士疏食水飲;妻妾疏食水飲。士亦如之。既葬,主人疏食水飲,不食菜果;婦人亦如之。君大夫士一也。練而食菜果,祥而食肉。食粥于盛不盥,食于篹者盥。食菜以酰醬,始食肉者先食干肉,始飲酒者先飲醴酒。期之喪,三不食;食:疏食水飲,不食菜果,三月既葬,食肉飲酒。期終喪,不食肉,不飲酒,父在為母,為妻。九月之喪,食飲猶期之喪也,食肉飲酒,不與人樂之。五月三月之喪,壹不食再不食可也。比葬,食肉飲酒,不與人樂之。叔母、世母、故主、宗子食肉飲酒。不能食粥,羹之以菜可也;有疾,食肉飲酒可也。五十不成喪,七十唯衰麻在身。既葬,若君食之則食之;大夫父之友食之則食之矣。不辟粱肉,若有酒醴則辭。
尉蘇迷
子云:“孝以事君,弟以事長”,示民不貳也,故君子有君不謀仕,唯卜之日稱二君。喪父三年,喪君三年,示民不疑也。父母在,不敢有其身,不敢私其財,示民有上下也。故天子四海之內無客禮,莫敢為主焉。故君適其臣,升自阼階,即位于堂,示民不敢有其室也。父母在,饋獻不及車馬,示民不敢專也。以此坊民,民猶忘其親而貳其君。子云:“禮之先幣帛也,欲民之先事而后祿也。”先財而后禮,則民利;無辭而行情,則民爭。故君子于有饋者,弗能見則不視其饋。《易》曰:“不耕獲,不菑畬,兇。”以此坊民,民猶貴祿而賤行。子云:“君子不盡利以遺民。”《詩》云:“彼有遺秉,此有不斂穧,伊寡婦之利。”故君子仕則不稼,田則不漁;食時不力珍,大夫不坐羊,士不坐犬。《詩》云:“采葑采菲,無以下體,德音莫違,及爾同死。”以此坊民,民猶忘義而爭利,以亡其身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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