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單于高山
李元禮風格秀整,高自標持,欲以天下名教是非為己任。後進之士,有升其堂者,皆以為登龍門。
司空曼
林道人詣謝公,東陽時始總角,新病起,體未堪勞。與林公講論,遂至相苦。母王夫人在壁後聽之,再遣信令還,而太傅留之。王夫人因自出雲:“新婦少遭家難,壹生所寄,唯在此兒。”因流涕抱兒以歸。謝公語同坐曰:“家嫂辭情慷慨,致可傳述,恨不使朝士見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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有三年之練冠,則以大功之麻易之;唯杖屨不易。有父母之喪,尚功衰,而附兄弟之殤則練冠。附于殤,稱陽童某甫,不名,神也。凡異居,始聞兄弟之喪,唯以哭對,可也。其始麻,散帶绖。未服麻而奔喪,及主人之未成绖也:疏者,與主人皆成之;親者,終其麻帶绖之日數。主妾之喪,則自绖至于練祥,皆使其子主之。其殯祭,不于正室。君不撫仆妾。女君死,則妾為女君之黨服。攝女君,則不為先女君之黨服。
尉遲碩陽
是月也,乃命宰祝,循行犧牲,視全具,案芻豢,瞻肥瘠,察物色。必比類,量小大,視長短,皆中度。五者備當,上帝其饗。天子乃難,以達秋氣。以犬嘗麻,先薦寢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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三年之喪何也?曰:稱情而立文,因以飾群,別親疏貴踐之節,而不可損益也。故曰:無易之道也。創巨者其日久,痛甚者其愈遲,三年者,稱情而立文,所以為至痛極也。斬衰苴杖,居倚廬,食粥,寢苫枕塊,所以為至痛飾也。三年之喪,二十五月而畢;哀痛未盡,思慕未忘,然而服以是斷之者,豈不送死者有已,復生有節哉?凡生天地之間者,有血氣之屬必有知,有知之屬莫不知愛其類;今是大鳥獸,則失喪其群匹,越月逾時焉,則必反巡,過其故鄉,翔回焉,鳴號焉,蹢躅焉,踟躕焉,然后乃能去之;小者至于燕雀,猶有啁之頃焉,然后乃能去之;故有血氣之屬者,莫知于人,故人于其親也,至死不窮。將由夫患邪淫之人與,則彼朝死而夕忘之,然而從之,則是曾鳥獸之不若也,夫焉能相與群居而不亂乎?將由夫修飾之君子與,則三年之喪,二十五月而畢,若駟之過隙,然而遂之,則是無窮也。故先王焉為之立中制節,壹使足以成文理,則釋之矣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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王丞相辟王藍田為掾,庾公問丞相:“藍田何似?”王曰:“真獨簡貴,不減父祖;然曠淡處,故當不如爾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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