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才凌旋
子云:“小人貧斯約,富斯驕;約斯盜,驕斯亂。”禮者,因人之情而為之節文,以為民坊者也。故圣人之制富貴也使民富不足以驕,貧不至于約,貴不慊于上,故亂益亡。子云:“貧而好樂,富而好禮,眾而以寧者,天下其幾矣。《詩》云:‘民之貪亂,寧為荼毒。』”故制:國不過千乘,都城不過百雉,家富不過百乘。以此坊民,諸侯猶有畔者。
載鈺
子夏既除喪而見,予之琴,和之不和,彈之而不成聲。作而曰:“哀未忘也。先王制禮,而弗敢過也。”
吾辛巳
君之喪,子、大夫、公子、眾士皆三日不食。子、大夫、公子食粥,納財,朝一溢米,莫一溢米,食之無算;士疏食水飲,食之無算;夫人世婦諸妻皆疏食水飲,食之無算。大夫之喪,主人室老子姓皆食粥;眾士疏食水飲;妻妾疏食水飲。士亦如之。既葬,主人疏食水飲,不食菜果;婦人亦如之。君大夫士一也。練而食菜果,祥而食肉。食粥于盛不盥,食于篹者盥。食菜以酰醬,始食肉者先食干肉,始飲酒者先飲醴酒。期之喪,三不食;食:疏食水飲,不食菜果,三月既葬,食肉飲酒。期終喪,不食肉,不飲酒,父在為母,為妻。九月之喪,食飲猶期之喪也,食肉飲酒,不與人樂之。五月三月之喪,壹不食再不食可也。比葬,食肉飲酒,不與人樂之。叔母、世母、故主、宗子食肉飲酒。不能食粥,羹之以菜可也;有疾,食肉飲酒可也。五十不成喪,七十唯衰麻在身。既葬,若君食之則食之;大夫父之友食之則食之矣。不辟粱肉,若有酒醴則辭。
董樂冬
孝武屬王珣求女婿,曰:“王敦、桓溫,磊砢之流,既不可復得,且小如意,亦好豫人家事,酷非所須。正如真長、子敬比,最佳。”珣舉謝混。後袁山松欲擬謝婚,王曰:“卿莫近禁臠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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