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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孫新艷
王中郎與林公絕不相得。王謂林公詭辯,林公道王雲:“箸膩顏帢,(糸翕)布單衣,挾左傳,逐鄭康成車後,問是何物塵垢囊!”
九覓露
溫公喜慢語,卞令禮法自居。至庾公許,大相剖擊。溫發口鄙穢,庾公徐曰:“太真終日無鄙言。”
揚翠玉
天子適四方,先柴。郊之祭也,迎長日之至也,大報天而主日也。兆于南郊,就陽位也。掃地而祭,于其質也。器用陶匏,以象天地之性也。于郊,故謂之郊。牲用骍,尚赤也;用犢,貴誠也。郊之用辛也,周之始郊日以至。卜郊,受命于祖廟,作龜于禰宮,尊祖親考之義也。卜之日,王立于澤,親聽誓命,受教諫之義也。獻命庫門之內,戒百官也。大廟之命,戒百姓也。祭之日,王皮弁以聽祭報,示民嚴上也。喪者不哭,不敢兇服,汜掃反道,鄉為田燭。弗命而民聽上。祭之日,王被袞以象天,戴冕,璪十有二旒,則天數也。乘素車,貴其質也。旗十有二旒,龍章而設日月,以象天也。天垂象,圣人則之。郊所以明天道也。帝牛不吉,以為稷牛。帝牛必在滌三月,稷牛唯具。所以別事天神與人鬼也。萬物本乎天,人本乎祖,此所以配上帝也。郊之祭也,大報本反始也。
初鴻
君之喪:三日,子、夫人杖,五日既殯,授大夫世婦杖。子、大夫寢門之外杖,寢門之內輯之;夫人世婦在其次則杖,即位則使人執之。子有王命則去杖,國君之命則輯杖,聽卜有事于尸則去杖。大夫于君所則輯杖,于大夫所則杖。大夫之喪:三日之朝既殯,主人主婦室老皆杖。大夫有君命則去杖,大夫之命則輯杖;內子為夫人之命去杖,為世婦之命授人杖。士之喪:二日而殯,三日而朝,主人杖,婦人皆杖。于君命夫人之命如大夫,于大夫世婦之命如大夫。子皆杖,不以即位。大夫士哭殯則杖,哭柩則輯杖。棄杖者,斷而棄之于隱者。
顓孫世杰
袂圜以應規;曲袷如矩以應方;負繩及踝以應直;下齊如權衡以應平。故規者,行舉手以為容;負繩抱方者,以直其政,方其義也。故《易》曰:坤,“六二之動,直以方”也。下齊如權衡者,以安志而平心也。五法已施,故圣人服之。故規矩取其無私,繩取其直,權衡取其平,故先王貴之。故可以為文,可以為武,可以擯相,可以治軍旅,完且弗費,善衣之次也。
卻庚子
成帝在石頭,任讓在帝前戮侍中鐘雅、右衛將軍劉超。帝泣曰:“還我侍中!”讓不奉詔,遂斬超、雅。事平之後,陶公與讓有舊,欲宥之。許柳兒思妣者至佳,諸公欲全之。若全思妣,則不得不為陶全讓,於是欲並宥之。事奏,帝曰:“讓是殺我侍中者,不可宥!”諸公以少主不可違,並斬二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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