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太史半晴
曾子問曰:“昏禮既納幣,有吉日,女之父母死,則如之何?”孔子曰:“婿使人吊。如婿之父母死,則女之家亦使人吊。父喪稱父,母喪稱母。父母不在,則稱伯父世母。婿,已葬,婿之伯父致命女氏曰:‘某之子有父母之喪,不得嗣為兄弟,使某致命。’女氏許諾,而弗敢嫁,禮也。婿,免喪,女之父母使人請,婿弗取,而后嫁之,禮也。女之父母死,婿亦如之。”
拓跋嘉
支道林喪法虔之後,精神霣喪,風味轉墜。常謂人曰:“昔匠石廢斤於郢人,牙生輟弦於鐘子,推己外求,良不虛也!冥契既逝,發言莫賞,中心蘊結,余其亡矣!”卻後壹年,支遂殞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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庾公雲:“逸少國舉。”故庾倪為碑文雲:“拔萃國舉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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子曰:“無憂者,其惟文王乎!以王季為父,以武王為子,父作之,子述之。武王纘大王、王季、文王之緒,壹戎衣而有天下。身不失天下之顯名,尊為天子,富有四海之內。宗廟饗之,子孫保之。武王末受命,周公成文、武之德,追王大王、王季,上祀先公以天子之禮。斯禮也,達乎諸侯大夫,及士庶人。父為大夫,子為士,葬以大夫,祭以士。父為士,子為大夫,葬以士,祭以大夫。期之喪,達乎大夫。三年之喪,達乎天子。父母之喪,無貴賤一也。”
童甲戌
君撫大夫,撫內命婦;大夫撫室老,撫侄娣。君大夫馮父母、妻、長子,不馮庶子;士馮父母、妻、長子、庶子,庶子有子,則父母不馮其尸。凡馮尸者,父母先,妻子后。君于臣撫之,父母于子執之,子于父母馮之,婦于舅姑奉之,舅姑于婦撫之,妻于夫拘之,夫于妻于昆弟執之。馮尸不當君所。凡馮尸,興必踴。
公叔建軍
太叔廣甚辯給,而摯仲治長於翰墨,俱為列卿。每至公坐,廣談,仲治不能對。退著筆難廣,廣又不能答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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