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司馬振州
子曰:“小人溺于水,君子溺于口,大人溺于民,皆在其所褻也。夫水近于人而溺人,德易狎而難親也,易以溺人;口費而煩,易出難悔,易以溺人;夫民閉于人,而有鄙心,可敬不可慢,易以溺人。故君子不可以不慎也。《太甲》曰:‘毋越厥命以自覆也;若虞機張,往省括于厥度則釋。’《兌命》曰:‘惟口起羞,惟甲胄起兵,惟衣裳在笥,惟干戈省厥躬。’《太甲》曰:‘天作孽,可違也;自作孽,不可以逭。’《尹吉》曰:‘惟尹躬天,見于西邑;夏自周有終,相亦惟終。’”
黃正
子曰:“大人不親其所賢,而信其所賤;民是以親失,而教是以煩。《詩》云:‘彼求我則,如不我得;執(zhí)我仇仇,亦不我力。’《君陳》曰:‘未見圣,若己弗克見;既見圣,亦不克由圣。’”
馬戌
賀司空入洛赴命,為太孫舍人。經(jīng)吳閶門,在船中彈琴。張季鷹本不相識,先在金閶亭,聞弦甚清,下船就賀,因共語。便大相知說。問賀:“卿欲何之?”賀曰:“入洛赴命,正爾進(jìn)路。”張曰:“吾亦有事北京。”因路寄載,便與賀同發(fā)。初不告家,家追問迺知。
澹臺子源
君之喪:三日,子、夫人杖,五日既殯,授大夫世婦杖。子、大夫?qū)嬮T之外杖,寢門之內(nèi)輯之;夫人世婦在其次則杖,即位則使人執(zhí)之。子有王命則去杖,國君之命則輯杖,聽卜有事于尸則去杖。大夫于君所則輯杖,于大夫所則杖。大夫之喪:三日之朝既殯,主人主婦室老皆杖。大夫有君命則去杖,大夫之命則輯杖;內(nèi)子為夫人之命去杖,為世婦之命授人杖。士之喪:二日而殯,三日而朝,主人杖,婦人皆杖。于君命夫人之命如大夫,于大夫世婦之命如大夫。子皆杖,不以即位。大夫士哭殯則杖,哭柩則輯杖。棄杖者,斷而棄之于隱者。
天空冰魄
衛(wèi)獻(xiàn)公出奔,反于衛(wèi),及郊,將班邑于從者而后入。柳莊曰:“如皆守社稷,則孰執(zhí)羈靮而從;如皆從,則孰守社稷?君反其國而有私也,毋乃不可乎?”弗果班。
愚甲午
樂令善於清言,而不長於手筆。將讓河南尹,請潘嶽為表。潘雲(yún):“可作耳。要當(dāng)?shù)镁狻!睒窞槭黾核詾樽專瑯?biāo)位二百許語。潘直取錯綜,便成名筆。時人鹹雲(yún):“若樂不假潘之文,潘不取樂之旨,則無以成斯矣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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